国家管网集团北京管道有限公司陕京二、三线雄商高铁任丘站段管道迁改工程项目职业病危
发布日期:2025-01-03

国家管网集团北京管道有限公司

陕京二、三线雄商高铁任丘站段管道迁改工程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一、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国家管网集团北京管道有限公司陕京二、三线雄商高铁任丘站段管道迁改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项目简介:该项目于20221118日在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取得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备案编号:冀发改能源核字[2022]71号)。

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包括陕京二线、三线管道迁改、234号阀室迁改和新建1条连接线。迁改段工程起自任丘市庄家营村西,由南向北,止于原34号阀室北约1.8公里处,新建管道长度均约6.5公里,管径1016毫米,设计压力10兆帕,新建任丘分输站1座(原34号阀室迁改合建站);新建连接线1条,起自新建任丘分输站,止于华港燃气公司任东分输站,新建管道长度1.5公里,管径323.9毫米,设计压力6.310兆帕,根据下游市场需求适时进行调整。

二、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伍爱华

报告编制人:霍丽芳

评价组成员:关蕙雨、王硕、赵丹阳

三、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项目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甲烷、噪声;应急柴油发电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柴油、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噪声。

该项目作业场所所测化学因素、噪声浓度/强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1、评价结论

国家管网集团北京管道有限公司陕京二、三线雄商高铁任丘站段管道迁改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能够落实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经现场调查,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本次评价检测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达到了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该项目在将来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本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强)度能够得到有效控制,符合国家和地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2、建议

1)企业应加强现场设备设施的维护,发现问题,及时维修,使设备及防护设施随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检维修过程中,应做好个体防护,并加强监督,确保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能够正确配戴防护用品。

2)加强职业卫生教育,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加强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督促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切实保护工人健康。

3)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和要求,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要复查的,应当根据复查要求增加相应的检查项目。

4)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规定,自该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5)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公告栏、网站等方式及时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承担单位、评价结论、评审时间及评审意见,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时间、验收方案和验收意见等信息,供本单位劳动者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查询。

6)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7)外来人员进入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时,应为外来人员配备有效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8)设备大修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为检维修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检维修人员的正确佩戴。同时应做好设备大修时的应急救援工作。

9)告知卡和警示标识应经常性检查,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脱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及时修整或更换。

10)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第二十条: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该项目后期运行过程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11)职业病防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最新要求,不断完善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五、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认为河北君圣检测检验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国家管网集团北京管道有限公司陕京二、三线雄商高铁任丘站段管道迁改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评价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符合性,通过检测检验数据及统计分析评价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性。专家组认为《报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通过对《报告》的技术审查,评审组认为《报告》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经专家组长审核后可通过评审并作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