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钒钛新材料有限公司钒钛事业部窑尾新增除尘器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发布日期:2024-04-03

承德钒钛新材料有限公司钒钛事业部窑尾新增除尘器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一、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承德钒钛新材料有限公司钒钛事业部窑尾新增除尘器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项目简介:承德钒钛新材料有限公司钒钛事业部窑尾新增除尘器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于2022118日取得了承德市双滦区行政审批局下发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备案编号:双滦审批投资备[2022]3号)。该项目在钒钛事业部焙烧车间1号、2号回转窑窑尾区域新增一套除尘装置,主要包括:除尘器、风机、卸灰系统、放散系统、除尘罩、电控系统等,该项目其余公辅设施水、电、气等的供给等均依托承钢厂区现有设施,通过管廊引入或引出。

二、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李冰

报告编制人:李冰

评价组成员:李英儒、邢晨、赵丹阳

三、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项目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或产生的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钒及其无机化合物、碳酸钠、其他粉尘、噪声等。

我公司对该项目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碳酸钠、钒及其化合物、噪声、其他粉尘)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本次所测工作场所空气中钒及其化合物、碳酸钠、其他粉尘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所测工种接触工频电场强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接触噪声等效声级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1、评价结论

承德钒钛新材料有限公司钒钛事业部窑尾新增除尘器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等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规定;本次评价检测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承德钒钛新材料有限公司钒钛事业部窑尾新增除尘器项目在将来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取本报告所提出的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2、建议

1)企业应加强现场设备设施的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修缮,使设备及防护设施随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加强职业卫生教育,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加强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督促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切实保护工人健康。

3)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规定,自该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4)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公告栏、网站等方式及时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承担单位、评价结论、评审时间及评审意见,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时间、验收方案和验收意见等信息,供本单位劳动者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查询。

5)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五、专家组评审意见

经过讨论和审议,专家认为评价报告对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分析,对职业健康条件进行了评价,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符合性进行了评价,并通过检测数据及统计分析评价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性。评价报告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该评价报告的审查。但评价单位应按照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补充修改后需经专家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