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部
河北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吡蚜酮等农药产品VOCs末端治理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一、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河北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吡蚜酮等农药产品VOCs末端治理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该项目位于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化工中路6号,河北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院内。项目规模:年处理二氯甲烷、二氯乙烷、甲醇、乙醇、丙酮、醋酸仲丁酯等废气205.64吨。
二、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刘振国
报告编制人:李英儒
评价组成员:刘亚斌、宋培炜
三、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该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二氯甲烷、二氯乙烷、氯乙烷、氯化氢及盐酸、氢氧化钠、甲醇、甲苯、二甲苯、丙酮、乙酸乙酯、氨、噪声。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1、评价结论
河北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吡蚜酮等农药产品VOCs末端治理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在遵循国家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本报告提出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措施,将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下,建成投产后,预期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可得到有效的控制,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基本可以得到保障。河北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吡蚜酮等农药产品VOCs末端治理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2、建议
(1)应充分重视项目简介中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本评价报告中的补充措施,补充措施应在设计、施工、运行时得到体现和实施。
(2)拟建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在建设施工过程应委托有相应防护能力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建设,在招标、合同管理及具体施工过程中履行职业卫生监管职责。
(4)设备安装调试过程应委托有相应防护能力的单位进行,应在设备改造调试过程中履行职业卫生监管职责。
(5)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通过评审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等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评审。
(6)在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按要求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五、专家组评审意见
河北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吡蚜酮等农药产品VOCs末端治理项目在评价单位评价资质服务范围之内,评价目的明确、依据较充分、方法程序正确;评价报告对项目进行的工程分析较详细,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辨识,评价内容较完整;报告的编制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评价结论正确;专家组同意通过《评价报告》,《评价报告》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经专家组长复核确认后可通过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