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安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安平县垃圾处理发电(PPP)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
发布日期:2021-04-30

中节能(安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安平县垃圾处理发电(PPP)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一、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中节能(安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安平县垃圾处理发电(PPP)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该项目于2017329日取得了安平县行政审批局下发的项目批复(编号:安审批[2017]38号)。该项目建于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西两洼乡东两洼村东)。项目规模:垃圾处理总规模为800t/d,建设2400t/d的机械炉排垃圾焚烧生产线,配118MW汽轮机和118MW发电机。

二、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李英儒

报告编制人:李英儒

评价组成员:赵丹阳、宋培炜

三、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该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活性炭粉尘、水泥粉尘、矽尘、其他粉尘、硫化氢、氨、尿素、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氯化氢(盐酸)、硫酸、氯、氟化氢、二英、呋喃、铅、镉、汞、氢氧化钠、噪声、高温、工频电磁场、埃希菌、志贺菌、沙门菌、粪链球菌、乙肝病毒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1、评价结论

中节能(安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安平县垃圾处理发电(PPP)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在遵循国家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本报告提出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措施,将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下,建成投产后,预期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可得到有效的控制,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基本可以得到保障。中节能(安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安平县垃圾处理发电(PPP)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2、建议

1)切实落实申请报告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采用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2应确保外来人员进入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配备有效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3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公告栏、网站等方式及时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承担单位、评价结论、评审时间及评审意见,供本单位劳动者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查询。

4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5在初步设计阶段,应组织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6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应加强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检修、维护,同时做好接害人员个体防护用品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正常使用。

7)建设施工过程应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明确职业卫生管理职责,并督促施工单位针对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特征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同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

8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应加强噪声、化学物质的日常监测,建议增加有害气体和微生物的监测。

9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应与应急救援依托单位签订协议,确保能够得到及时救援。

五、专家组评审意见

通过讨论和审议,专家组认为《中节能(安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安平县垃圾处理发电(PPP)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格式、内容规范,基本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导则的要求。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进行了辨识,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报告提出了比较合理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管理措施。同意该预评价报告通过评审。评价单位按照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补充修改并经专家组长确认后,可留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