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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新天风能有限公司
新天莒南望海风电场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一、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莒南新天风能有限公司新天莒南望海风电场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风力发电是国家鼓励开发和利用的可再生能源之一。莒南新天风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新天莒南望海风电场工程(以下简称“该项目”)位于临沂市。风电场的建设除了充分开发利用当地的风能资源,合理利用当地的丘陵地域外,还应与当地的社会环境、人文条件相协调。临沂市境内多个风电场已投产和核准,当地社会对风电场建设已具有一定的适应及认识,对国家发展风力发电的目的和意见十分理解,对风力发电项目建设对当地现状的改变也已充分适应。
该项目的建设对当地人民生活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建设期的影响。风电场范围内及周边一定距离内均没有永久性人口居住点,通过对该项目施工期及施工工艺的合理安排,可以将施工期对当地社会的交通、生产生活等的影响降低到最小。该项目各风机机组周围200m范围内没有敏感保护目标,从整个区域的角度来看,该项目的建设不会降低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对应的标准值,因此该项目建设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该项目位于莒南县北部低山丘陵地区,风机基本沿山脊布置。风电场建成后,20 台风机组合在一起可以构成一个非常独特的人文景观;加上场区按规划实施植被恢复,种植灌木、花草,将使场区形成一个结构合理、系统稳定的生态环境。风电场区可开发成一个独具特色的旅游景点,从而促进当地旅游业的发展。
总体来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利大于弊,坚持趋利避害的开发利用方针,有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符合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及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能够取得当地政府和人民的支持。
新天莒南望海风电场工程建设单位为莒南新天风能有限公司,该项目于2014年3月11日取得了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莒南新天风能有限公司新天莒南望海风电场工程的核准意见(证号:临发改政务〔2014〕21号)。
二、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李冰
报告编制人:李冰
评价组成员:朱峰、刘亚斌
三、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或产生噪声、工频电磁场、六氟化硫及其分解产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
在六氟化硫断路器断开、闭合的过程中,会泄漏六氟化硫及其分解产物,六氟化硫的化学性质比较稳定,在常温常压下无毒性反应,当六氟化硫气体的含量超过一定量时(一般>1000ppm),在电离作用下可以分解产生有剧毒的高氟或低氟化硫。因此六氟化硫及其分解产物只识别不做重点评价。
该项目生活污水池清淤作业由场外人员进行,且作业频率较低,作业环境为露天敞开,自然通风条件良好,一般不会造成硫化氢中毒危害。
根据检测结果可知,巡检工8h等效连续声级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巡检工接触工频电磁场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该项目工频电磁场存在范围广。因此将工频电磁场作为重点评价因素。
经过综合分析与评价,确定重点控制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工频电磁场。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1、评价结论
通过莒南新天风能有限公司新天莒南望海风电场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进行分析与评价,得出结论如下:
莒南新天风能有限公司新天莒南望海风电场工程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等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规定;本次评价检测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莒南新天风能有限公司新天莒南望海风电场工程在将来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取本报告所提出的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2、建议
(1)企业应加强现场设备设施的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修缮,使设备及防护设施随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建议购买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设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做好相关记录和存档。
(3)为作业人员配备有效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确保作业人员职业健康。
(4)加强职业卫生教育,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加强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督促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切实保护工人健康。
(5)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规定,自该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6)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7)检维修、外委作业过程中,应做好个体防护,并加强监督,确保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能够正确配戴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在风机中攀爬时,风机塔筒为密闭空间,存在窒息危害,企业应注意防护。
(8)在《劳务安全管理办法》中应载明关于对承包商职业病危害防护能力要求的条款,应选择具备相应职业病防护能力的单位和个人。在签订协议时应明确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明确各自的职责,并监督外委作业人员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有效的防护。
(9)加强外委人员的管理,外委人员要进行岗前体检,以确定是否适合要从事的工作岗位。
(10)外来人员进入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时,应为外来人员配备有效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1)该项目生活用水为深井水,要对水质定期进行检测和监测,确保水质合格,不发生中毒事件。
(12)职业病防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最新要求,不断完善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五、专家组评审意见
经过讨论和审议,专家认为评价报告对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分析,对职业健康条件进行了评价,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符合性进行了评价,并通过检测数据及统计分析评价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性。评价报告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该评价报告的审查。但评价单位应按照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补充修改后需经专家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