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艾尔(沧州)科技有限公司超高纯管阀件生产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21-03-27

中科艾尔(沧州)科技有限公司

超高纯管阀件生产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一、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中科艾尔(沧州)科技有限公司超高纯管阀件生产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超高纯管阀件是钢材中的精品,质量性能严格,附加值高,不仅具有较高的尺寸精度、平直度和粗糙度,较强的耐腐蚀性和抗氧化性,同时具备良好的加工性、耐磨性以及外观精美的装饰性,可广泛应用于汽车、电子、机电及航天、高端核工业等行业。

中科艾尔(沧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引进日本技术,专注气体管阀件的科研开发、生产制造和销售服务,实现了全系列、全气体、全压程、全行业覆盖,形成了减压器、隔膜阀、瓶阀、背压阀、球阀、针阀、 单向阀、阻火器和 EP管、接头等系列产品,分别适用于标准气体、VOC 气体、超高纯电子级气体,满足从0.02MPa70MPa的压力需求,能够广泛服务于航天航空、能源、微电子、生物制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该公司20083月成立以来,秉承专注本业、精益求精的理念,以标准保质量,以创新促发展,针对不同产品,分别采用APIANSIBSDINJBJIS 等标准体系,为客户提供从咨询、设计、生产、安装、检测到调试的一站式服务。针对毒腐气体的特殊要求,我们采用先进抛光工艺和金属密封技术,确保了产品耐腐蚀、低漏率、工艺精、质量好。

中科艾尔(沧州)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沧州渤海新区科创园(微电子产业园),系中科艾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金21000万元。公司引进先进的精密不锈钢管生产线,自主研发高精密的不锈钢管抛光技术和阀门金属硬密封技术,在沧州渤海新区科创园投资拟建设年产240万米超高纯度管道和5万件减压阀项目,专业生产半导体级气体输送要求的超高纯管阀件,即超高纯管阀件生产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企业租赁位于渤海新区科创园(微电子产业园)内的已建厂房用于EP管,BA管生产,同时园区根据建设单位需求在已建厂房东侧新建生产厂房(厂房建设不在本次项目评价范围),待建设完成后,企业租赁生产厂房用于减压阀生产以及酸回收处理。该项目建筑面积共计11097.56平方米。该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建设内容:年产240万米EP管(原料是外购BA管,二期建成使用二期生产BA管),建设电解抛光生产线,前清洗线,超纯水清洗线,污水处理站,酸处理回收设备,废气处理设备,烘干设备,燃气加热器、等离子抛光设备;二期建设内容:年产240万米BA管(一期EP管生产用原料),冷轧冷拔设备,探伤设备,光亮退火炉,抛光设备,打头切管设备,矫直设备,清洗线;三期建设内容,年产5万台减压阀,机加工设备,研磨抛光设备,超声波清洗设备。

中科艾尔(沧州)科技有限公司超高纯管阀件生产项目于20190712日在渤海新区经济发展局备案(编号:沧渤经备字〔2019107号)。

二、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刘振国

报告编制人:李冰

评价组成员:刘亚斌、朱峰

三、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该项目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或产生其他粉尘、硫酸、磷酸、氢氧化钠、硝酸、氮氧化合物、二氧化硫、氨、硫化氢、噪声、高温等危害因素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1、评价结论

中科艾尔(沧州)科技有限公司超高纯管阀件生产项目,在遵循国家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本报告提出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措施,将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下,建成投产后,预期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可得到有效控制,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基本可以得到保障。从职业病防治角度考虑,该项目可行。

 2、建议

1)切实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采用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2)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7]95号)规定,建设单位应将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书面报告的具体格式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厅安健[2017]37号)附件4

3)应确保外来人员进入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配备有效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在初步设计阶段,应组织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5)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6)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如实申报本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7)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7]95号)等相关要求,该公司应当通过公告栏、网站等方式及时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承担单位、评价结论、评审时间及评审意见,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时间、验收方案和验收意见等信息,供本单位劳动者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查询。

8)项目建成运行后,运营方应加强职业卫生管理,落实主体责任。若部分岗位采取外包形式,项目单位与外包单位签订生产作业协力人员管理协议,明确职业卫生管理职责,并按有关法律规定与承包方签定委托合同,明确责任、义务以及所采取综合防护措施、作业培训等,同时对外包单位和个人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确保接害人员作业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加强个人防护,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9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应加强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检修、维护,同时做好接害人员个体防护用品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正常使用。

10建设施工过程应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明确职业卫生管理职责,并督促施工单位针对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特征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同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

五、专家组评审意见

    中科艾尔(沧州)科技有限公司超高纯管阀件生产项目在评价单位评价资质服务范围之内,评价目的明确、依据较充分、方法程序正确;评价报告对项目进行的工程分析较详细,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辨识,评价内容较完整;报告的编制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评价结论正确;专家组同意通过《评价报告》,《评价报告》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经专家组长复核确认后可通过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