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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捷虹颜料化工有限公司
新建年产6000吨高档功能性有机颜料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一、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河北捷虹颜料化工有限公司新建年产6000吨高档功能性有机颜料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河北捷虹颜料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现主要产品为酞菁类有机颜料,公司在国内外建立了稳定的营销网络,在美国的纽约和德国建立了国外销售分公司,在广州、济南、江苏、浙江、上海、天津、沈阳等地建立了销售营业部和总部国际业务部。
河北捷虹颜料化工有限公司长期以传统有机颜料为经营主业,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传统颜料的价格及生产利润不断降低,而且生产低附加值的传统颜料排放大量的“三废”也不能适应国家环保法规日益严格的发展形势。而目前我国高附加值的环保型高档液晶颜料被国外产品垄断,主要依赖进口。从企业产品结构调整和满足国家政策要求的角度,捷虹公司选择以发展液晶显示和高档涂料用高性能有机颜料为主要生产经营业务,不仅能实现公司颜料产品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达到三废低排放的环保要求,而且也可以向市场提供高档液晶颜料产品,满足国内需求,替代进口,打破国外垄断,同时可为公司发展颜料预分散体提供所需的高性能有机颜料,以利于降低预分散体项目的原料成本,提高该项目竞争力。
河北捷虹颜料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新建年产6000吨高档功能性有机颜料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于2018年1月取得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法定代表人:张荔。
公司拟投资16500万元建设该项目。包括生产规模高档液晶颜料500吨/年,高档功能性颜料5500吨/年(含500吨颜料易分散体)。
一期改建新建高档功能性颜料车间(7#车间),新建危险品仓库、控制室,改建技术中心、车间(12#)。二期新建高档功能性颜料车间(6#车间)、导热油炉间、10号仓库、液氯罐区及相应辅助设施,改建液晶车间(2#车间、3#车间),移建高档功能性颜料车间(4#车间)。
二、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李英儒
报告编制人:李冰
评价组成员:刘振国、朱峰
三、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该项目生产运行过程中主要存在其他粉尘、盐酸或氯化氢、氢氧化钠、二甲苯、噪声、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1、评价结论
河北捷虹颜料化工有限公司新建年产6000吨高档功能性有机颜料项目在遵循国家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本报告提出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措施,将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下,建成投产后,预期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可得到有效控制,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基本可以得到保障。从职业病防治角度考虑,该项目可行。
2、建议
(1)切实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采用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2)应确保外来人员进入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配备有效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3)在初步设计阶段,应组织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4)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如实申报本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5)项目建成运行后,运营方应加强职业卫生管理,落实主体责任。若部分岗位采取外包形式,项目单位与外包单位签订生产作业协力人员管理协议,明确职业卫生管理职责,并按有关法律规定与承包方签定委托合同,明确责任、义务以及所采取综合防护措施、作业培训等,同时对外包单位和个人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确保接害人员作业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加强个人防护,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6)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应加强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检修、维护,同时做好接害人员个体防护用品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正常使用。
(7)建设施工过程应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明确职业卫生管理职责,并督促施工单位针对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特征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同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
(8)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应与应急救援依托单位签订协议,确保能够得到及时救援。
(9)建设单位应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第八条)内容应当通过公告栏、网站等方式及时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承担单位、评价结论、评审时间及评审意见,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时间、验收方案和验收意见等信息,供本单位劳动者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查询。
五、专家组评审意见
河北捷虹颜料化工有限公司新建年产6000吨高档功能性有机颜料项目在评价单位评价资质服务范围之内,评价目的明确、依据较充分、方法程序正确;评价报告对项目进行的工程分析较详细,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辨识,评价内容较完整;报告的编制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评价结论正确;专家组同意通过《评价报告》,《评价报告》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经专家组长复核确认后可通过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