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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旭阳化工有限公司苯酐尾气脱硝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一、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苯酐尾气脱硝项目
项目简介:该项目采用强氧工艺处理苯酐装置尾气,建设2套规格15kg/h(单台强氧发生器O3产量)的强氧发生器系统及配套附属设施。
二、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宋培炜
报告编制人:宋培炜
评价组成员:王硕、赵丹阳、赵月
三、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项目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或产生臭氧、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
该项目作业场所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强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1.评价结论
该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等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规定;本次评价检测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邢台旭阳化工有限公司苯酐尾气脱硝项目在将来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取本报告所提出的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2.建议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修改)规定,该项目竣工验收之后,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2)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规定,应将该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3)应确保外来人员进入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配备有效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加强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保护意识。加强对劳动者个体防护用品佩戴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劳动者能够正确佩戴、使用个体防护用品,有效保护劳动者健康。
(5)应注意对关键控制点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6)设备大修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为检维修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检维修人员的正确佩戴。同时应做好设备大修时的应急救援工作。
(8)由于作业场所环境影响,警示标识容易发生污损、掉落,该公司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规定完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并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警示标识进行检查,一旦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警示标识有脱落、损坏等现象,及时对其进行维护、更新。
(9)《职业卫生档案》是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和监察执法的重要依据,应永久保存、妥善保管。当管理人员变化时,要做好交接工作。
(10)应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防止因设备维护不当等原因造成设备产生的噪声强度增加,进而可能增加对作业人员身体健康的影响。针对噪声超标的作业场所,应减少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接触时间以及实行轮岗制。
(11)职业病防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最新要求,不断完善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五、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同意通过该《报告》,《报告》按专家组意见修改完善,经专家组长复核确认后通过评审。已经专家复审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