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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首钢京唐西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焦化一期新增备用制酸系统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一、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唐山首钢京唐西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焦化一期新增备用制酸系统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为公司焦化一期新增一套备用制酸系统,购置安装焚烧炉1台、过程气冷却器1台、SCR反应器1台、接触塔1台、吸收塔1台、氨注入器1台、酸气捕雾器1台、除盐水槽1台等设备。项目建成后,生产78%的硫酸27156t/a,酸气处理能力950Nm3/h。
二、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王硕
报告编制人:王硕
评价组成员:王硕、李冰、赵丹阳
三、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该项目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或产生甲烷、一氧化碳、硫化氢、氰化氢、二氧化硫、硫酸及三氧化硫、氮氧化物、氨、高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1、评价结论
唐山首钢京唐西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焦化一期新增备用制酸系统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等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规定;本次评价检测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唐山首钢京唐西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焦化一期新增备用制酸系统在将来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取本报告所提出的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2、建议
(1)企业应加强现场设备设施的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修缮,使设备及防护设施随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通过日常监测及时了解、掌握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早期发现职业危害,及时采取防护措施,同时,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加强职业卫生教育,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加强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督促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切实保护工人健康。
(4)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规定,自该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5)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公告栏、网站等方式及时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承担单位、评价结论、评审时间及评审意见,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时间、验收方案和验收意见等信息,供本单位劳动者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查询。
(6)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验收完成之后起20日内向管辖该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报告。
五、专家组评审意见
经过讨论和审议,专家认为评价报告对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分析,对职业健康条件进行了评价,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符合性进行了评价,并通过检测数据及统计分析评价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性。评价报告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该评价报告的审查。但评价单位应按照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补充修改后需经专家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