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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
炼钢部增加火焰清理设施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一、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炼钢部增加火焰清理设施改造项目
项目简介:年处理钢坯120万吨。
二、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高洁
报告编制人:宋培炜
评价组成员:宋培炜、王硕、赵丹阳
三、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项目在生产(运行)过程主要存在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甲烷、一氧化碳、铁及其化合物粉尘、噪声、高温及热辐射等。
该项目作业场所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强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1.评价结论
该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等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规定;本次评价检测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该项目在将来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取本报告所提出的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2.建议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修改)第二十条(一)规定,该项目竣工验收之后,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2)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规定,应将该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在验收完成之日起20日内向管辖该建设项目的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具体格式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厅安健〔2017〕37号)附件6。
(3)检维修、外委作业过程中,应做好个体防护,并加强监督,确保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能够正确配戴防护用品。
(4)加强检维修作业的监管及教育工作,加强其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意识,督促其正确佩戴防尘口罩、耳塞等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5)主要负责人要确保职业病防治经费投入有效实施,做到资金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项使用。
(6)应确保外来人员进入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配备有效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7)加强职业卫生教育,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加强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督促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切实保护工人健康。
(8)应注意对关键控制点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9)由于作业场所环境影响,警示标识容易发生污损、掉落,该公司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规定完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并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警示标识进行检查,一旦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警示标识有脱落、损坏等现象,及时对其进行维护、更新。
(10)应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防止因设备维护不当等原因造成设备产生的噪声强度增加,进而可能增加对作业人员身体健康的影响。针对噪声超标的作业场所,应减少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接触时间以及实行轮岗制。
(11)《职业卫生档案》是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和监察执法的重要依据,应永久保存、妥善保管。当管理人员变化时,要做好交接工作。
(12)本次评价检测未在高温季节,故未对高温进行检测。待进入高温季节,该公司应对该项目作业场所高温开展检测。
(13)职业病防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最新要求,不断完善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五、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同意通过该《评价报告》,《评价报告》按专家组意见修改完善,经专家组长复核确认后通过评审。已经专家复审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