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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石化分公司
华北石化储罐及含油污水池VOCs环保隐患治理一期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一、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石化分公司华北石化储罐及含油污水池VOCs环保隐患治理一期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华北石化公司”)拟建设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石化分公司华北石化储罐及含油污水池VOCs环保隐患治理一期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项目总投资2497.70万元(含增值税)。项目建设完毕后,能确保原油罐及汽、柴油罐密闭自动脱水的稳定运行,并保证原油罐及汽、柴油罐和含油污水池(共3座)的VOCs符合排放标准,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等相关规范的要求,保证原油罐及汽、柴油罐和含油污水池的合规平稳运行。
二、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赵丹阳
报告编制人:赵丹阳
评价组成员:薛少静、王硕、李冰
三、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该项目生产运行过程中主要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苯、甲苯、二甲苯、甲烷、溶剂汽油、柴油、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噪声、高温等。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1、评价结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石化分公司华北石化储罐及含油污水池VOCs环保隐患治理一期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在遵循国家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本报告提出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措施,将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下,建成投产后,预期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可得到有效控制,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基本可以得到保障。从职业病防治角度考虑,该项目可行。
2、建议
(1)切实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采用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2)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7〕95号)规定,建设单位应将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书面报告的具体格式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厅安健〔2017〕37号)附件4。
(3)应确保外来人员进入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配备有效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在初步设计阶段,应组织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5)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6)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如实申报本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7)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7〕95号)等相关要求,华北石化公司应当通过公告栏、网站等方式及时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承担单位、评价结论、评审时间及评审意见,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时间、验收方案和验收意见等信息,供本单位劳动者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查询。
(8)项目建成运行后,运营方应加强职业卫生管理,落实主体责任。若部分岗位采取外包形式,项目单位与外包单位签订生产作业协力人员管理协议,明确职业卫生管理职责,并按有关法律规定与承包方签定委托合同,明确责任、义务以及所采取综合防护措施、作业培训等,同时对外包单位和个人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确保接害人员作业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加强个人防护,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9)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应加强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检修、维护,同时做好接害人员个体防护用品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正常使用。
(10)依据《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第5.7.2条要求,建议布置具有潜在危险的设备时,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分散和隔离,并设置必要的提示、标志和警告信号。
(11)建设施工过程应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明确职业卫生管理职责,并督促施工单位针对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特征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同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
(12)依据《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07)的要求,用人单位委托承包商从事密闭空间作业时,应当签署委托协议;并告知承包商工作场所包含密闭空间,要求承包商、分包商制定准入计划,并保证密闭空间达到本标准要求后,方可批准进入;在合同中详细说明有关密闭空间管理程序,密闭空间作业场所或面临的各种危害。
(13)依据《焊接工艺防尘防毒技术规范》(WS706-2011)的要求,合理进行作业的布局,合理设计通风系统,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方法进行通风;通风应遵循局部通风为主,全面通风为辅的原则。
凡在储运或生产过有毒有害介质或惰性气体的容器、设备、管道等密闭或半密闭场所施焊,作业前必须确认与其连通的所有设备及管路彻底隔离,同时要对其进行清洗、吹扫、置换,并按规定办理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