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 年产7000吨甲基磺酰氯、50吨烟酸乙酯、50吨烟酸肌
发布日期:2025-04-17

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

年产7000吨甲基磺酰氯、50吨烟酸乙酯、50吨烟酸肌醇酯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一、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

年产7000吨甲基磺酰氯、50吨烟酸乙酯、50吨烟酸肌醇酯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项目简介:该项目于20231110日取得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备案信息,备案编号:冀发改政务备字〔2023220号。

主要建设内容:建设生产装置甲基磺酰氯生产装置一套,烟酸乙酯生产装置一套,烟酸肌醇酯精制装置一套。购置项目反应釜、反应器、储罐、冷凝器等生产设备及辅助配套等约共计178台套(含利旧47台套)。生产部分在原来809B车间改造并新建1666.17m2副产盐酸及原料二甲基二硫储罐区。办公楼、职工食堂、化验中心、中控室、配电办公楼、配电室、空压机房、维修车间、消防泵房、液氯库、仓储及公用配套设施均依托原有。项目建成后可年产7000吨甲基磺酰氯、50吨烟酸乙酯、50吨烟酸肌醇酯,年副产31%盐酸约27000吨。

二、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宋培炜

报告编制人:霍丽芳

评价组成员:霍丽芳、赵丹阳、宋平。

三、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氯化氢及盐酸、氯、硫酸、氢氧化钠、碳酸钠、甲基磺酰氯、其他粉尘、活性炭粉尘、高温、噪声。

该项目作业场所所测化学因素、噪声浓度/强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1、评价结论

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年产7000吨甲基磺酰氯、50吨烟酸乙酯、50吨烟酸肌醇酯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能够落实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经现场调查,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本次评价检测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达到了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该项目在将来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本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强)度能够得到有效控制,符合国家和地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2、建议

(1)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规定,自该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2)企业应加强现场设备设施的维护,发现问题,及时维修,使设备及防护设施随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检维修过程中,应做好个体防护,并加强监督,确保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能够正确配戴防护用品。

3)加强职业卫生教育,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加强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督促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切实保护工人健康。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周工作时间。

5)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公告栏、网站等方式及时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承担单位、评价结论、评审时间及评审意见,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时间、验收方案和验收意见等信息,供本单位劳动者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查询。

6)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验收完成之后起20日内向管辖该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7)外来人员进入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时,应为外来人员配备有效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8)设备大修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为检维修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检维修人员的正确佩戴。同时应做好设备大修时的应急救援工作。

9)告知卡和警示标识应经常性检查,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脱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及时修整或更换。

10)建议在高温季节对高温进行补测。

11)职业病防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最新要求,不断完善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五、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认为河北君圣检测检验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年产7000吨甲基磺酰氯、50吨烟酸乙酯、50吨烟酸肌醇酯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评价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符合性,通过检测检验数据及统计分析评价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性。专家组认为《报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通过对《报告》的技术审查,评审组认为《报告》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经专家组长审核后可通过评审并作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