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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智新电磁材料(迁安)股份有限公司
新建罩式高温退火炉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一、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首钢智新电磁材料(迁安)股份有限公司新建罩式高温退火炉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项目简介:该项目于2024年02月29日取得了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迁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发的《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新建罩式高温退火炉项目企业投资备案信息》(备案编号:迁经开行审投资西备字[2024]11号)。
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在原有高性能取向硅钢项目预留位置处新建3组罩式炉(9个炉台、6个加热罩,该项目新增4个,原有2个),项目投产后,每年增加取向电工钢产能2万吨。
二、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高洁
报告编制人:霍丽芳
评价组成员:李冰、赵丹阳、霍丽芳
三、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氮氧化物、其他粉尘、噪声、高温及热辐射、工频电磁场。
该项目作业场所所测粉尘、噪声、工频电磁场浓度/强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1、评价结论
首钢智新电磁材料(迁安)股份有限公司新建罩式高温退火炉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能够落实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经现场调查,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本次评价检测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达到了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该项目在将来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本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强)度能够得到有效控制,符合国家和地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2、建议
(1)企业应加强现场设备设施的维护,发现问题,及时维修,使设备及防护设施随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检维修过程中,应做好个体防护,并加强监督,确保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能够正确配戴防护用品。
(2)加强职业卫生教育,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加强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督促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切实保护工人健康。
(3)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规定,自该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4)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公告栏、网站等方式及时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承担单位、评价结论、评审时间及评审意见,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时间、验收方案和验收意见等信息,供本单位劳动者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查询。
(5)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6)外来人员进入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时,应为外来人员配备有效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7)设备大修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为检维修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检维修人员的正确佩戴。同时应做好设备大修时的应急救援工作。
(8)本次评价检测未在高温季节,建议企业在下一年高温季节内,开展高温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并进行定量分析。
(9)告知卡和警示标识应经常性检查,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脱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及时修整或更换。
(10)职业病防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最新要求,不断完善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五、专家组评审意见
经过讨论和审议,专家认为评价报告对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分析,对职业健康条件进行了评价,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符合性进行了评价,并通过检测数据及统计分析评价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性。评价报告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该评价报告的审查。但评价单位应按照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补充修改后需经专家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