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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
近“零”碳排放冶炼高品质钢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一、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近“零”碳排放冶炼高品质钢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该项目拟建于首钢迁钢厂区内一炼钢车间南侧区域和热轧板卷库西侧区域。该项目于2024年02月29日取得了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迁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发的《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新建罩式高温退火炉项目企业投资备案信息》(备案编号:迁经开行审投资西备字[2024]11号)。
二、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霍丽芳
报告编制人:霍丽芳
评价组成员:赵丹阳、薛少静、高洁
三、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该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氧化钙、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锰及其化合物、氟化物、铁及其化合物粉尘、石灰石粉尘、白云石粉尘、其他粉尘、萤石混合性粉尘、活性炭粉尘、碳化硅粉尘、矽尘、噪声、高温及热辐射、工频电磁场。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1、评价结论
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近“零”碳排放冶炼高品质钢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在遵循国家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初步设计和本报告提出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措施,将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下,建成投产后,预期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可得到有效的控制,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基本可以得到保障。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近“零”碳排放冶炼高品质钢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2、建议
(1)切实落实初步设计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采用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2)应确保外来人员进入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配备有效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3)在初步设计阶段,应组织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4)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如实申报本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5)项目建成运行后,运营方应加强职业卫生管理,落实主体责任。若部分岗位采取外包形式,项目单位与外包单位签订生产作业协力人员管理协议,明确职业卫生管理职责,并按有关法律规定与承包方签定委托合同,明确责任、义务以及所采取综合防护措施、作业培训等,同时对外包单位和个人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确保接害人员作业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加强个人防护,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6)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应加强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检修、维护,同时做好接害人员个体防护用品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正常使用。
(7)建设施工过程应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明确职业卫生管理职责,并督促施工单位针对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特征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同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
(8)建设单位应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第八条)内容应当通过公告栏、网站等方式及时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承担单位、评价结论、评审时间及评审意见,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时间、验收方案和验收意见等信息,供本单位劳动者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