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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正坤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氨水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一、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河北正坤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氨水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项目简介:河北正坤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氨水项目于2017年1月24日取得了赵县发展改革局下发的备案证(证号:赵发改投资备字[2017]03号)。建设规模:建筑面积4100m2,年产40000吨工业级氨水,9000吨食品级氨水、1000吨试剂级氨水。主要建设内容:建设生产车间、化验研发室、职工食堂、门卫室、配电室及其他辅助设施。总投资3600万元。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位于赵县生物产业园,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7°44'31.13",东经114°52'57.47"。
二、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赵丹阳
报告编制人:赵丹阳
评价组成员:李冰、关蕙雨、赵丹阳
三、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项目生产运行过程中主要存在或产生氨、噪声职业病危害因素。
该项目本次所测工作场所空气中氨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所测工种接触工频电磁场电场强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接触噪声等效连续声级计算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1、评价结论
通过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及其合理性与有效性评价和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等符合性评价,同时结合本次职业病危害检测和体检结果,在该项目所采取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防护措施均正常运转情况下,能起到控制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的作用。河北正坤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氨水项目当前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河北正坤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氨水项目在将来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取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2、建议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一)规定,该项目竣工验收之后,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2)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公告栏、网站等方式及时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承担单位、评价结论、评审时间及评审意见,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时间、验收方案和验收意见等信息,供本单位劳动者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查询。
(3)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验收完成之后起20日内向管辖该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报告。
(4)加强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通过日常监测及时了解、掌握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早期发现职业危害,及时采取防护措施,同时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作业人员在巡检涉及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时随身携带防毒面具,以便应急使用。
(6)告知卡和警示标识应经常性检查,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脱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及时修整或更换。
(7)职业卫生档案是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和监察执法的重要依据,应永久保存、妥善保管。当管理人员变化时,要做好交接工作。
(8)本次验收范围为年产40000吨工业级氨水,如另外10000吨氨水验收需做相关评价检测等内容。
五、专家组评审意见
经过讨论和审议,专家认为评价报告对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分析,对职业健康条件进行了评价,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符合性进行了评价,并通过检测数据及统计分析评价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性。评价报告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该评价报告的审查。但评价单位应按照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补充修改后需经专家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