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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市九江线材有限责任公司
空分制氧系统产品延伸升级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一、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迁安市九江线材有限责任公司空分制氧系统产品延伸升级项目
项目简介:项目建成达产后,实现空分制氧系统产品品质升级,空分制氧系统共产氧气76750Nm3/h、液氧3000Nm3/h、氮气150000Nm3/h、氩气4000Nm3/h、液氩1800Nm3/h、氪氙粗液250Nm3/h。
二、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宋培炜
报告编制人:宋培炜
评价组成员:宋培炜、李冰、赵丹阳
三、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项目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或产生噪声、低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
我公司对该项目存在或产生的噪声进行了检测,本次所测工种接触噪声等效声级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噪声超标原因:主要为利旧氧气压缩机以及作业人员接触的原有主厂房内设备、原有水泵房内设备固有噪声瞬时值偏高,该项目作业人员采取防噪耳塞和耳罩双重防护,正确佩戴防噪耳塞和耳罩,能有效降低噪声实际接噪水平。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1.评价结论
该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等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规定;本次评价检测所测岗位接触噪声强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可通过佩戴耳塞、耳罩等措施降低噪声实际接噪水平。该项目在将来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取本报告所提出的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2.建议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修改)规定,该项目竣工验收之后,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2)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规定,应将该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在验收完成之日起20日内向管辖该建设项目的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具体格式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厅安健[2017]37号)附件6。
(3)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设置专人管理,保证其防护性能的有效性。
(4)主要负责人要确保职业病防治经费投入有效实施,做到资金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项使用。
(5)加强职业卫生教育,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加强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督促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切实保护工人健康。
(6)应注意对关键控制点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7)设备大修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为检维修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检维修人员的正确佩戴。同时应做好设备大修时的应急救援工作。
(8)告知卡和警示标识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脱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及时修整或更换。
(9)《职业卫生档案》是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和监察执法的重要依据,应永久保存、妥善保管。当管理人员变化时,要做好交接工作。
(10)职业病防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最新要求,不断完善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五、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同意通过该《评价报告》,《评价报告》按专家组意见修改完善,经专家组长复核确认后通过评审。已经专家复审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