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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车唐山机车车辆有限公司高速动车组试验线和制造能力提升技术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一、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中车唐山机车车辆有限公司高速动车组试验线和制造能力提升技术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项目简介:该项目位于该公司主厂区及东扩区内。该公司位于唐山丰润区厂前路3号,西边临厂前路,北边临曙光道,南面临曹雪芹东道,主厂区与东扩区之间有东山路,道路交通及汽车运输方便。现有厂区内铁路与国铁京哈铁路银城铺站相接,铁路运输方便。年产高速动车组120列(8辆编组),年产时速160~250公里城际车转向架1000辆份。动车组试验线具备在160km/h速度等级下的例行试验能力。
二、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李英儒
报告编制人:宋平
评价组成员:宋平、李米龙、李彦亮
三、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存在或产生其他粉尘、电焊烟尘、铝合金粉尘、乙酸丁酯、环己酮、正丁醇、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激光、工频电磁场、紫外辐射、电离辐射、高温、噪声职业病危害因素。
该项目作业场所所测化学因素、粉尘、物理因素浓度/强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1、评价结论
通过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及其合理性与有效性评价和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等符合性评价,同时结合本次职业病危害检测和体检结果,在该项目所采取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防护措施均正常运转情况下,能起到控制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的作用。中车唐山机车车辆有限公司高速动车组试验线和制造能力提升技术改造项目当前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中车唐山机车车辆有限公司高速动车组试验线和制造能力提升技术改造项目在将来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取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2、建议
(1)企业应加强现场设备设施的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修缮,使设备及防护设施随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加强职业卫生教育,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加强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督促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切实保护工人健康。
(3)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规定,自该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4)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公告栏、网站等方式及时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承担单位、评价结论、评审时间及评审意见,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时间、验收方案和验收意见等信息,供本单位劳动者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查询。
(5)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验收完成之后起20日内向管辖该建设项目的卫生监督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五、专家组评审意见
经过讨论和审议,专家认为评价报告对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分析,对职业健康条件进行了评价,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符合性进行了评价,并通过检测数据及统计分析评价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性。评价报告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该评价报告的审查。但评价单位应按照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补充修改后需经专家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