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部
中节能(衡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衡水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二期(餐厨废弃物处置)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一、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中节能(衡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衡水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二期(餐厨废弃物处置)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项目简介:该项目位于衡水市固废循环产业园内,原衡水市垃圾综合处理厂(以下简称“该厂区”)。厂址位于衡水经济开发区大麻森乡安辛庄,京衡路西、冀衡路南。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7°46'09.06",东经115°46'21.86"。餐厨垃圾100吨/日(收集、运输、处理)
二、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宋平
报告编制人:宋平
评价组成员:宋平、赵月、赵丹阳
三、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项目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其他粉尘、硫化氢、氨、甲烷、氯化氢、氢氧化钠、噪声、高温、工频电磁场、埃希菌、志贺菌、沙门菌、粪链球菌、乙肝病毒、黄曲霉、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肠球菌、肉毒杆菌等职业病危害因素。
该项目作业场所所测化学因素、粉尘、物理因素浓度/强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1、评价结论
通过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及其合理性与有效性评价和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等符合性评价,同时结合本次职业病危害检测和体检结果,在该项目所采取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防护措施均正常运转情况下,能起到控制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的作用。中节能(衡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衡水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二期(餐厨废弃物处置)项目当前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中节能(衡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衡水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二期(餐厨废弃物处置)项目在将来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取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2、建议
(1)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规定,自该项目竣工验收之日30日内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2)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规定,应将该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在验收完成之日起20日内向管辖该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具体格式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厅安健[2017]37号)附件6。
(3)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规定,2024年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时,体检项建议增加硫化氢、氨。
(4)加强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通过日常监测及时了解、掌握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早期发现职业危害,及时采取防护措施,同时,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应确保外来人员进入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配备有效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6)应注意对关键控制点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7)设备大修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为检维修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检维修人员的正确佩戴。同时应做好设备大修时的应急救援工作。
(8)告知卡和警示标识应经常性检查,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脱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及时修整或更换。
(9)职业病防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最新要求,不断完善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五、专家组评审意见
经过讨论和审议,专家认为评价报告对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分析,对职业健康条件进行了评价,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符合性进行了评价,并通过检测数据及统计分析评价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性。评价报告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该评价报告的审查。但评价单位应按照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补充修改后需经专家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