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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涿州分公司电装技术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一、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涿州分公司电装技术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涿州分公司位于河北省保定市涿州市开发区街道办事处润禾街西与范阳东路交叉口南行350米路西。东北距沿鲁村100m,东距圣华隆冷冻饮品有限公司50m,北距范西东路350m,西南距中国种子集团中心涿州实验开发中心300m。厂址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15°44′-116°15′、北纬39°21′-39°36′。购置一条新型SMT生产线,拟采购的主要设备为锡膏印刷机、锡膏检查机(SPI)、贴片机、回流焊炉、外观光学检查机(AOI)及辅助设备。产品为金税盘、报税盘、读卡机具等。
二、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宋平
报告编制人:宋平
评价组成员:宋平、李冰、赵丹阳
三、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该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或产生二氧化锡、铜烟职业病危害因素。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1、评价结论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涿州分公司电装技术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在遵循国家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本报告提出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措施,将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下,建成投产后,预期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可得到有效的控制,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基本可以得到保障。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涿州分公司电装技术改造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2、建议
(1)切实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采用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2)应确保外来人员进入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配备有效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3)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7]95号)规定,建设单位应将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书面报告的具体格式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厅安健[2017]37号)附件4。
(4)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应加强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检修、维护,同时做好接害人员个体防护用品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正常使用。
(5)建设施工过程应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明确职业卫生管理职责,并督促施工单位针对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特征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同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
(6)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7)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如实申报本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8)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7]95号)等相关要求,涿州分公司应当通过公告栏、网站等方式及时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承担单位、评价结论、评审时间及评审意见,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时间、验收方案和验收意见等信息,供本单位劳动者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查询。
五、专家组评审意见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涿州分公司电装技术改造项目在评价单位评价资质服务范围之内,评价目的明确、依据较充分、方法程序正确;评价报告对项目进行的工程分析较详细,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辨识,评价内容较完整;报告的编制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评价结论正确;专家组同意通过《评价报告》,《评价报告》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经专家组长复核确认后可通过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