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临港凯茵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性墨水、抗静电剂和固化剂项目一期职业病危害控制效
发布日期:2024-03-12

沧州临港凯茵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中性墨水、抗静电剂和固化剂项目一期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一、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沧州临港凯茵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性墨水、抗静电剂和固化剂项目一期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项目简介:沧州临港凯茵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性墨水、抗静电剂和固化剂项目一期于2021119日在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进行备案变更,备案编号:沧港审备字[2021]14号,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工程完成所有土建施工和年产200吨中性墨水项目,二期完成年产100吨中性墨水、1000吨抗静电剂和1000吨固化剂项目,两期全部建成后可达到年产中性墨水300吨、抗静电剂1000吨和固化剂1000吨。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位于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化工大道以南、经四路以东。

二、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赵丹阳

报告编制人:赵丹阳

评价组成员:关蕙雨、王硕

三、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项目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甲醛、磷酸、硫化氢、其他粉尘、噪声、高温、低温、工频电磁场。此外,维修过程中存在或产生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紫外辐射、噪声等。

该项目所测工作场所空气中氮氧化物、磷酸、硫化氢、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臭氧、甲醛、电焊烟尘、其他粉尘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所测工种接触工频电磁场电场强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所测工种接触紫外辐射强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所测噪声等效声级计算值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1、评价结论

沧州临港凯茵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性墨水、抗静电剂和固化剂项目一期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等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规定,本次评价检测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规定。沧州临港凯茵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性墨水、抗静电剂和固化剂项目一期在将来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取本报告所提出的措施和建议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要求。

2、建议

(1)企业应加强现场设备设施的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修缮,使设备及防护设施随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通过日常监测及时了解、掌握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早期发现职业危害,及时采取防护措施,同时,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作业人员在巡检有毒物品作业场所时随身携带防毒面具,以便应急使用。作业人员在检化验过程中应注意做好防护。

(4)加强职业卫生教育,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加强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督促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切实保护工人健康。

(5)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规定,自该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6)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公告栏、网站等方式及时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承担单位、评价结论、评审时间及评审意见,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时间、验收方案和验收意见等信息,供本单位劳动者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查询。

(7)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验收完成之后起20日内向管辖该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报告。

(8)由于作业场所环境影响,警示标识容易发生污损、掉落,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对作业场所警示标识、职业危害告知卡等应有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破损、掉落、丢失,如发现有污损、遗失情况应及时进行更换。

(9)由于检测期间未处于高温季节,因此本次评价未对高温进行检测,建议该公司在高温季节对高温进行检测。

(10)职业病防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最新要求,不断完善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五、专家组评审意见

经过讨论和审议,专家认为评价报告对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分析,对职业健康条件进行了评价,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符合性进行了评价,并通过检测数据及统计分析评价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性。评价报告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该评价报告的审查。但评价单位应按照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补充修改后需经专家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