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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中气投(唐山)气体有限公司河钢产业升级及宣钢产能转移项目配套2×40000Nm3/h制氧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项目简介:中气投(唐山)气体有限公司河钢产业升级及宣钢产能转移项目配套2×40000Nm3/h制氧项目于2020年08月06日取得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备案编号:唐审投资备字[2020]18号),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2套40000Nm3/h制氧装置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位于中气投(唐山)气体有限公司厂区内,中气投(唐山)气体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唐山市乐亭经济开发区。
二、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赵月
报告编制人:赵丹阳
评价组成员:关蕙雨、李冰
三、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项目在运行过程中存在或产生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噪声、低温、工频电磁场。
该项目制氧工接触噪声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该项目接触工频电磁场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1、评价结论
通过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及其合理性与有效性评价和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等符合性评价,同时结合本次职业病危害检测和体检结果,在该项目所采取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防护措施均正常运转情况下,能起到控制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的作用。中气投(唐山)气体有限公司河钢产业升级及宣钢产能转移项目配套2×40000Nm3/h制氧项目当前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中气投(唐山)气体有限公司河钢产业升级及宣钢产能转移项目配套2×40000Nm3/h制氧项目在将来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取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2、建议
(1)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和要求,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要复查的,应当根据复查要求增加相应的检查项目。
(2)应按时进行日常监测,并定期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动态分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及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一)规定,该项目竣工验收之后,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4)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公告栏、网站等方式及时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承担单位、评价结论、评审时间及评审意见,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时间、验收方案和验收意见等信息,供本单位劳动者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查询。
(5)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6)日后做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中文警示说明、警示标识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要求进行设置。
(7)《职业卫生档案》是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和监察执法的重要依据,应永久保存、妥善保管。当管理人员变化时,要做好交接工作。
(8)职业病防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最新要求,不断完善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五、专家组评审意见
经过讨论和审议,专家认为评价报告对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分析,对职业健康条件进行了评价,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符合性进行了评价,并通过检测数据及统计分析评价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性。评价报告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该评价报告的审查。但评价单位应按照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补充修改后需经专家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