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环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4#炉建设工程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22-08-02

一、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承德环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4#炉建设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项目简介:承德环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4#炉建设工程项目于20181129日取得了承德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承德环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4#炉建设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证号:承审批核字〔20188号),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为:建设一条500t/d的炉排式垃圾处理线,配置一套烟气净化系统、必要的公用设施,对垃圾栈桥、综合水泵房等进行改造。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位于承德环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承德环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太平庄。

二、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李英儒

报告编制人:赵丹阳

评价组成员:关蕙雨、霍丽芳

三、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项目在运行过程中存在或产生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矽尘、其他粉尘、活性炭粉尘、硫化氢、氨、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及盐酸、氟化氢、二噁英、呋喃、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氢氧化钠、硫酸、噪声、高温、工频电磁场、埃希菌、志贺菌、沙门菌、粪链球菌、乙肝病毒、黄曲霉、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肠球菌、肉毒杆菌等。

该项目所测作业人员接触空气中氮氧化物、氨、二氧化硫、硫化氢、氟化氢、氯化氢、呋喃、镉及其化合物、氧化钙、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氢氧化钠、一氧化碳、矽尘、其他粉尘浓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所测工种的工频电场、噪声8h等效连续声级计算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1、评价结论

通过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及其合理性与有效性评价和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等符合性评价,同时结合本次职业病危害检测和体检结果,在该项目所采取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防护措施均正常运转情况下,能起到控制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的作用。承德环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4#炉建设工程项目当前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承德环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4#炉建设工程项目在将来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取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2、建议

1)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规定,自该项目竣工验收之日30日内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2)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规定,应将该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在验收完成之日起20日内向管辖该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3)建议在满足生产要求的情况下,尽量减少作业人员现场作业时间。

4)本次评价检测未在高温季节,因此未对高温进行检测;建议企业下次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时应安排在高温季节,并对高温作业场所进行检测。

5)告知卡和警示标识应经常性检查,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脱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及时修整或更换。

6)日后做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中文警示说明、警示标识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的要求进行设置。

7)《职业卫生档案》是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和监察执法的重要依据,应永久保存、妥善保管。当管理人员变化时,要做好交接工作。

8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和要求,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要复查的,应当根据复查要求增加相应的检查项目

9)职业病防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最新要求,不断完善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五、专家组评审意见

经过讨论和审议,专家认为评价报告对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分析,对职业健康条件进行了评价,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符合性进行了评价,并通过检测数据及统计分析评价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性。评价报告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该评价报告的审查。但评价单位应按照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补充修改后需经专家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