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北京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陕京一线琉永支线涿州市区管道迁改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发布日期:2021-04-10

中石油北京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陕京一线琉永支线涿州市区管道迁改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一、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中石油北京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陕京一线琉永支线涿州市区管道迁改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陕京一线琉永支线涿州市区管道迁改工程(以下简称该工程)位于河北省保定市涿州市陈家坟村至刁窝二村段,改线路起自陈家坟村西北连头点,并行陕京三线向东敷设,穿越京港澳高速、北拒马河,经向阳一村南、沙窝村东,穿越京广高铁,继续并行陕京三线敷设,然后折向南,穿越花田路、北拒马河,继续并行陕京三线敷设至终点连头点,全线长约11km

该工程管道仅涉及改线段输气管道,不包括两端阀室、输气站场。管道区间拟位于陈家坟阀室至宫村阀室之间,管道沿线地区等级以二级地区为主,阀室间距20km。管道设计压力5.0MPa,管径D660mm,壁厚7.1mm,直管段和弯管均采用L415直缝埋弧焊钢管,管道全线外防腐采用三层PE防腐层,管顶最小设计埋深1.2m,采用沟埋方式敷设。

二、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李英儒

报告编制人:赵丹阳

评价组成员:赵丹阳、王双棉、刘亚斌

三、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该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噪声、高温、低温、甲烷、硫化氢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1、评价结论

中石油北京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陕京一线琉永支线涿州市区管道迁改工程,在遵循国家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本报告提出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措施,将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下,建成投产后,预期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可得到有效控制,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基本可以得到保障。从职业病防治角度考虑,该项目可行。

 2、建议

1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规定,建设单位应将该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书面报告的具体格式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37号)。

2)应确保外来人员进入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配备有效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3)在初步设计阶段,应组织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4)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5)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如实申报本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6)项目建成运行后,运营方应加强职业卫生管理,落实主体责任。若部分岗位采取外包形式,项目单位与外包单位签订生产作业协力人员管理协议,明确职业卫生管理职责,并按有关法律规定与承包方签定委托合同,明确责任、义务以及所采取综合防护措施、作业培训等,同时对外包单位和个人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确保接害人员作业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加强个人防护,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7该工程建成投产后应加强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检修、维护,同时做好接害人员个体防护用品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正常使用。

8建设施工过程应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明确职业卫生管理职责,并督促施工单位针对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特征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同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

9按照《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2012-2007)规定,输油气管道管理单位应设专人定期对管道进行巡线检查,及时处理输油气管道沿线的异常情况。该工程建成投产后应加强对石家庄输气管理处维修队定期巡线的监督

五、专家组评审意见

中石油北京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陕京一线琉永支线涿州市区管道迁改工程在评价单位评价资质服务范围之内,评价目的明确、依据较充分、方法程序正确;评价报告对项目进行的工程分析较详细,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辨识,评价内容较完整;报告的编制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评价结论正确;专家组同意通过《评价报告》,《评价报告》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经专家组长复核确认后可通过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