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中电柏乡县生物质能热电联产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21-04-06

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中电柏乡县生物质能热电联产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一、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中电柏乡县生物质能热电联产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该项目拟建于柏乡县西侧南阳经济开发区内中兴路东段以北、创业大街以西、宏港路以南、和谐街以东,共180。该项目拟建成为1×35MW生物质燃料供热发电机组,配备1130t/h生物质燃料锅炉,年耗秸秆约36t,年发电设备利用小时为7600h,年发电量为2.25×108kW·h,年供热量为1.35×106GJ

二、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李英儒

报告编制人:霍丽芳

评价组成员:霍丽芳、刘亚斌、李冰

三、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该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其他粉尘、矽尘、电焊烟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柴油、尿素、氨、肼、盐酸、氢氧化钠、臭氧、锰及其化合物、紫外辐射、噪声、高温、工频电磁场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1、评价结论

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中电柏乡县生物质能热电联产项目,在遵循国家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本报告提出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措施,将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下,建成投产后,预期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可得到有效控制,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基本可以得到保障。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中电柏乡县生物质能热电联产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2、建议

1)切实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采用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2)对从事高温作业的岗位,企业应在每年高温季节到来之前对作业人员进行高温体检。并在高温季节检测高温。

3)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7]95号)规定,建设单位应将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书面报告的具体格式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厅安健[2017]37号)附件4

4)应确保外来人员进入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配备有效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在初步设计阶段,应组织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6)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7)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如实申报本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8)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7]95号)等相关要求,该公司应当通过公告栏、网站等方式及时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承担单位、评价结论、评审时间及评审意见,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时间、验收方案和验收意见等信息,供本单位劳动者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查询。

9)项目建成运行后,运营方应加强职业卫生管理,落实主体责任。若部分岗位采取外包形式,项目单位与外包单位签订生产作业协力人员管理协议,明确职业卫生管理职责,并按有关法律规定与承包方签定委托合同,明确责任、义务以及所采取综合防护措施、作业培训等,同时对外包单位和个人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确保接害人员作业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加强个人防护,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10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应加强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检修、维护,同时做好接害人员个体防护用品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正常使用。

11建设施工过程应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明确职业卫生管理职责,并督促施工单位针对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特征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同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

五、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认为《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中电柏乡县生物质能热电联产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格式、内容规范,基本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导则的要求。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进行了辨识,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报告提出了比较合理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管理措施。同意该预评价报告通过评审。评价单位按照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补充修改并经专家组长确认后,可留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