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新天风能有限公司 新天莒南飞龙顶49.5MW风力发电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
发布日期:2021-03-27

荥阳新天风能有限公司

新天莒南飞龙顶49.5MW风力发电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一、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荥阳新天风能有限公司新天莒南飞龙顶49.5MW风力发电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目前人类的能源消耗主要以煤炭、石油等一次能源为主,一次能源储量有限,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增长,能源需求量日益增大、供应不足已逐渐显现。一次能源不仅储量有限,开采和消耗一次能源对环境的影响也日益严重,全球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环境压力,大气污染、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环境问题亟待解决,保护环境刻不容缓。世界各国对于一次能源即将枯竭、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的局面逐渐重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是主要解决途径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已于200611日起实施,《可再生能源法》鼓励和支持风电的开发利用。近两年,国家发改委和各省、市发改委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风电发展。按照国家新能源发展战略,开发飞龙顶风电资源是贯彻国家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具体体现,对促进河南省、荥阳市地方经济的发展和缓解地区环境保护压力,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天荥阳飞龙顶49.5MW风电场工程建设单位为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新天荥阳飞龙顶49.5MW风电场工程(以下简称该项目)于2014729日取得了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天荥阳飞龙顶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证号:郑发改能源〔2014417号)。

二、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李冰

报告编制人:李冰

评价组成员:朱峰、刘亚斌

三、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该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或产生噪声、工频电磁场、六氟化硫及其分解产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1、评价结论

新天荥阳飞龙顶49.5MW风电场工程,在遵循国家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本报告提出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措施,将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下,建成投产后,预期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可得到有效控制,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基本可以得到保障。从职业病防治角度考虑,新天荥阳飞龙顶49.5MW风电场工程可行。

 2、建议

1)切实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采用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2)应确保外来人员进入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配备有效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3)在初步设计阶段,应组织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4)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如实申报本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5)项目建成运行后,运营方应加强职业卫生管理,落实主体责任。若部分岗位采取外包形式,项目单位与外包单位签订生产作业协力人员管理协议,明确职业卫生管理职责,并按有关法律规定与承包方签定委托合同,明确责任、义务以及所采取综合防护措施、作业培训等,同时对外包单位和个人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确保接害人员作业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加强个人防护,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6)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应加强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检修、维护,同时做好接害人员个体防护用品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正常使用。

7)作业人员多风天气外出巡检时,应注意风沙扬尘与环境噪声,必要时应佩戴防尘口罩、耳塞等个体防护用品。

8)建设施工过程应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明确职业卫生管理职责,并督促施工单位针对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特征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同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

9)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应与应急救援依托单位签订协议,确保能够得到及时救援。

10)建设单位应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第八条内容应当通过公告栏、网站等方式及时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承担单位、评价结论、评审时间及评审意见,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时间、验收方案和验收意见等信息,供本单位劳动者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查询。

五、专家组评审意见

    新天荥阳飞龙顶49.5MW风电场工程在评价单位评价资质服务范围之内,评价目的明确、依据较充分、方法程序正确;评价报告对项目进行的工程分析较详细,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辨识,评价内容较完整;报告的编制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评价结论正确;专家组同意通过《评价报告》,《评价报告》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经专家组长复核确认后可通过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