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迁安钢铁公司 高炉冲渣水余热回收供暖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21-03-27

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迁安钢铁公司

高炉冲渣水余热回收供暖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一、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迁安钢铁公司高炉冲渣水余热回收供暖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首钢矿业公司南区生活区和生产区冬季采暖,分别由72 亩地锅炉房(4 14t/h 燃煤锅炉)和列电(已停止发电1 35t/h 燃煤锅炉)及烧结余热发电(冬季停止发电)供热。

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目前厂区的供热需要使用大量的蒸汽,冬季造成烧结余热发电机组因为蒸汽匮乏而闲置。

按国家和河北省环保政策,到2017 年基本淘汰35t/h 及以下燃煤锅炉,解决首钢矿业公司南区生活区和生产区冬季采暖热源问题迫在眉睫,为解决南区生活区和生产区冬季采暖的热源及避免在原锅炉系统改造投入大量的改造费用,首钢矿业公司南区在用燃煤锅炉最晚将于 2017 年底前均被淘汰。若2017年前暂维持运行,要求建设烟气脱硫装置和进行煤场封闭;2017年后原锅炉系统需进行煤改气或煤改电的改造。

拟采用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1#2#3#高炉冲渣水余热作为热源制取热水,解决南区生活区和生产区冬季采暖的热源,并可避免对矿业公司南区现有燃煤锅炉系统改造投入大量的改造费用。

按国家和地方环保政策,环保形势日益严峻,燃煤锅炉面临淘汰或进一步环保治理的局面。根据河北省环保政策,2017 年底前矿业公司南区燃煤锅炉均需改造,解决矿业公司南区供暖热源问题迫在眉睫。实施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利用高炉冲渣水余热回收为矿业公司南区供暖,可取消矿业公司南区燃煤锅炉,从根本上解决了矿业公司南区供暖热源势在必行,也是十分必要的。

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以下简称迁钢公司)高炉冲渣水余热回收供暖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实施后,回收利用了高炉冲渣水余热,替代原有燃煤锅炉,实现年节能量31510吨标准煤,年减少CO2的排放量约78568t,年减少SO2的排放量 477t

该项目是一项福利措施和节能环保工程,建设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政策,节能和环保效果十分显著。

该项目名称为: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高炉冲渣水余热回收供暖项目,于2017929日在迁安市发展改革局取得《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高炉冲渣水余热回收供暖项目核准的批复》,核准编号:迁发改核字[2017]21号。

二、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魏胜桃

报告编制人:李冰

评价组成员:索晓明、刘亚斌

三、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该项目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噪声、高温。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1、评价结论

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高炉冲渣水余热回收供暖项目,在遵循国家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本报告提出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措施,将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下,建成投产后,预期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可得到有效控制,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基本可以得到保障。从职业病防治角度考虑,该项目可行。

 2、建议

1)切实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采用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2)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7]95号)规定,建设单位应将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书面报告的具体格式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厅安健[2017]37号)附件4

3)应确保外来人员进入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配备有效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在初步设计阶段,应组织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5)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6)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如实申报本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7)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7]95号)等相关要求,该公司应当通过公告栏、网站等方式及时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承担单位、评价结论、评审时间及评审意见,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时间、验收方案和验收意见等信息,供本单位劳动者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查询。

8)项目建成运行后,运营方应加强职业卫生管理,落实主体责任。若部分岗位采取外包形式,项目单位与外包单位签订生产作业协力人员管理协议,明确职业卫生管理职责,并按有关法律规定与承包方签定委托合同,明确责任、义务以及所采取综合防护措施、作业培训等,同时对外包单位和个人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确保接害人员作业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加强个人防护,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9)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应加强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检修、维护,同时做好接害人员个体防护用品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正常使用。

10)建设施工过程应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明确职业卫生管理职责,并督促施工单位针对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特征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同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

五、专家组评审意见

    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高炉冲渣水余热回收供暖项目在评价单位评价资质服务范围之内,评价目的明确、依据较充分、方法程序正确;评价报告对项目进行的工程分析较详细,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辨识,评价内容较完整;报告的编制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评价结论正确;专家组同意通过《评价报告》,《评价报告》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经专家组长复核确认后可通过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