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HBJS-职评-20250204
发布日期:2025-06-30

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4#5#焦炉废气回配项目及焦炉红焦倒运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一、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4#5#焦炉废气回配项目及焦炉红焦倒运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项目简介:2#4#5#焦炉废气回配项目、焦炉红焦倒运项目建于该公司现有厂区内,公司厂址位于迁安市经济开发区松汀村西厂址地理坐标为:东经118º33′、北纬39º58′

2#4#5#焦炉废气回配项目:项目不新增占地,对2#4#5#焦炉进行烟气再循环系统改造,购置安装废气输送管道、风机、变频器、电控柜、PLC控制系统等设备设施。项目建成后,改善燃烧室高向横排加热均匀性,减小了炭化室高低温度差异,使焦炭加热更加均匀,减少焦炭烧损约0.3%-0.5%,提高焦炭产率。减少NOX排放总量:焦炉烟气回配改造完成后,使用焦炉煤气加热时,NOX排放总量≤500 mg/Nm3(小时均值)。降低氧含量:焦炉烟气中氧含量≤8.0%(焦炉分烟道取样、正常生产情况下、焦炉煤气交换后5min后取样)。

焦炉红焦倒运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3996平方米,购置安装红焦倒运系统(自驱台车、提升机、无驱台车、焦罐台车、焦罐、APS对位装置等)、电气及控制系统(低压供配电、操作箱、端子箱、电气传动、自动控制、照明、防雷接地等)、仪表系统(电讯系统等)、给排水系统(循环水系统、生产水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等)等相关配套系统设备;主要建设提升机框架、管道支架设备基础、熄焦线延长线及红焦倒运线、APS液压站等相关附属设施。

二、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宋平

报告编制人:宋平、薛少静、赵丹阳

评价组成员:宋平、薛少静、赵丹阳

三、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2#4#5#焦炉废气回配项目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或产生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焦炉红焦倒运项目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或产生高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

我公司2#4#5#焦炉废气回配项目及焦炉红焦倒运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本次所测工作场所空气中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所测工种接触噪声等效连续声级计算结果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1评价结论

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4#5#焦炉废气回配项目及焦炉红焦倒运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能够落实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经现场调查,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本次评价检测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2#4#5#焦炉废气回配项目及焦炉红焦倒运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达到了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2#4#5#焦炉废气回配项目及焦炉红焦倒运项目在将来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本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强)度能够得到有效控制,符合国家和地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2、建议

1)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规定,自2#4#5#焦炉废气回配项目及焦炉红焦倒运项目竣工验收之日30日内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2)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规定,应将2#4#5#焦炉废气回配项目及焦炉红焦倒运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2#4#5#焦炉废气回配项目及焦炉红焦倒运项目应当在验收完成之日起20日内向管辖该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具体格式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厅安健201737号)附件6

3建议高温季节来临时,企业应补充对高温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

4加强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通过日常监测及时了解、掌握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早期发现职业危害,及时采取防护措施,同时,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和要求,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要复查的,应当根据复查要求增加相应的检查项目。

6)应确保外来人员进入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配备有效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7)加强职业卫生教育,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加强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督促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切实保护工人健康。

8该公司应注意对关键控制点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9)设备大修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为检维修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检维修人员的正确佩戴。同时应做好设备大修时的应急救援工作。

10)告知卡和警示标识应经常性检查,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脱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及时修整或更换。

11)《职业卫生档案》是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和监察执法的重要依据,应永久保存、妥善保管。当管理人员变化时,要做好交接工作。

12)职业病防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最新要求,不断完善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五、专家组评审意见

经过讨论和审议,专家认为评价报告对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分析,对职业健康条件进行了评价,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符合性进行了评价,并通过检测数据及统计分析评价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性。评价报告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该评价报告的审查。但评价单位应按照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补充修改后需经专家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