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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6#焦炉上升管余热回收项目(一二标段)及(三标段)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一、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6#焦炉上升管余热回收项目(一二标段)及(三标段)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项目简介:1-6#焦炉上升管余热回收项目工程一标段、二标段项目、1-6#焦炉上升管余热回收项目工程三标段项目建于该公司现有厂区内焦炉周边区域。
公司厂址位于迁安市经济开发区松汀村西,厂址地理坐标为:东经118º33′、北纬39º58′。
1-6#焦炉上升管余热回收项目工程一标段、二标段项目:项目对1-4#焦炉上升管余热进行回收,项目建成达产后,设计年产饱和蒸汽20.8万吨,其中一路饱和蒸汽2.2万吨/年减压后送往除氧器除氧,剩下的饱和蒸汽18.6万吨/年送往过热器过热至200℃并入厂区低压蒸汽管网。
1-6#焦炉上升管余热回收项目工程三标段项目:项目对5、6#焦炉上升管余热进行回收,项目建成达产后,年产蒸汽9.5万吨。
二、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宋平
报告编制人:宋平、薛少静、赵丹阳
评价组成员:宋平、薛少静、赵丹阳
三、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项目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或产生噪声、高温。
该项目作业场所所测物理因素强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1、评价结论
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6#焦炉上升管余热回收项目(一二标段)及(三标段)在实施过程中,能够落实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经现场调查,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本次评价检测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1-6#焦炉上升管余热回收项目(一二标段)及(三标段)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达到了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1-6#焦炉上升管余热回收项目(一二标段)及(三标段)在将来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本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能够得到有效控制,符合国家和地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2、建议
(1)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规定,自1-6#焦炉上升管余热回收项目(一二标段)及(三标段)竣工验收之日30日内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2)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规定,应将1-6#焦炉上升管余热回收项目(一二标段)及(三标段)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1-6#焦炉上升管余热回收项目(一二标段)及(三标段)应当在验收完成之日起20日内向管辖该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具体格式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厅安健〔2017〕37号)附件6。
(3)建议高温季节来临时,企业应补充对高温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
(4)加强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通过日常监测及时了解、掌握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早期发现职业危害,及时采取防护措施,同时,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和要求,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要复查的,应当根据复查要求增加相应的检查项目。
(6)应确保外来人员进入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配备有效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7)加强职业卫生教育,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加强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督促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切实保护工人健康。
(8)该公司应注意对关键控制点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9)设备大修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为检维修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检维修人员的正确佩戴。同时应做好设备大修时的应急救援工作。
(10)告知卡和警示标识应经常性检查,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脱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及时修整或更换。
(11)《职业卫生档案》是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和监察执法的重要依据,应永久保存、妥善保管。当管理人员变化时,要做好交接工作。
(12)职业病防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最新要求,不断完善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五、专家组评审意见
经过讨论和审议,专家认为评价报告对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分析,对职业健康条件进行了评价,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符合性进行了评价,并通过检测数据及统计分析评价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性。评价报告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该评价报告的审查。但评价单位应按照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补充修改后需经专家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