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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2022年环保评级项目(第一批)钢轧系统(150t钢渣系统无组织排放治理)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一、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2022年环保评级项目(第一批)钢轧系统(150t钢渣系统无组织排放治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项目简介: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2022年环保评级项目(第一批)钢轧系统于2022年10月28日取得了承德市双滦区行政审批局下发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备案编号:双滦审批投资备[2022]93号)。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板带加热炉烟气超低排放治理;一棒、一高线加热炉烟气超低排放治理;二棒加热炉烟气超低排放治理;1780轧线塑烧板除尘提标改造;建材轧线除尘改造;100t钢渣系统无组织排放治理;150t钢渣系统无组织排放治理;以上除尘系统、集尘罩、抑尘设备等的相关附属配套管道、阀门等设备设施,能源动力介质管道、线缆,涉及到的新旧系统对接等;项目区域内影响本工程建设的原设备设施拆除改造;场地道路、地面平整硬化、绿化及地基处理施工等。
二、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李冰
报告编制人:李冰
评价组成员:李冰、关蕙雨、赵丹阳
三、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项目在运行过程中存在或产生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钒及其化合物、其他粉尘、噪声、高温、工频电磁场。
本次所测工种接触化学因素(其他粉尘、钒及其化合物)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所测工种接触工频电磁场电场强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所检工种接触噪声等效连续声级计算结果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1、评价结论
通过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及其合理性与有效性评价和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等符合性评价,同时结合本次职业病危害检测和体检结果,在该项目所采取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防护措施均正常运转情况下,能起到控制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的作用。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2022年环保评级项目(第一批)钢轧系统(150t钢渣系统无组织排放治理)当前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2022年环保评级项目(第一批)钢轧系统(150t钢渣系统无组织排放治理)在将来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取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2、建议
(1)企业应加强现场设备设施的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修缮,使设备及防护设施随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加强职业卫生教育,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加强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督促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切实保护工人健康。
(3)加强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通过日常监测及时了解、掌握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早期发现职业危害,及时采取防护措施,同时,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应确保外来人员进入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配备有效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告知卡和警示标识应经常性检查,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脱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及时修整或更换。
(6)本次检测未在高温季节,因此未对高温进行检测,根据《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7部分:高温》(GBZ/T189.7-2007)5.1:常年从事高温作业,在夏季最热月测量;不定期接触高温作业,在工期内最热月测量;从事室外作业,在最热月晴天有太阳辐射时测量。
(7)设备大修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为检维修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同时应做好设备大修时的应急救援工作。
(8)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规定,自该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9)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公告栏、网站等方式及时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承担单位、评价结论、评审时间及评审意见,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时间、验收方案和验收意见等信息,供本单位劳动者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查询。
(10)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验收完成之后起20日内向管辖该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报告。
(11)《职业卫生档案》是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和监察执法的重要依据,应永久保存、妥善保管。当管理人员变化时,要做好交接工作。
(12)职业病防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最新要求,不断完善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五、专家组评审意见
经过讨论和审议,专家认为评价报告对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分析,对职业健康条件进行了评价,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符合性进行了评价,并通过检测数据及统计分析评价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性。评价报告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该评价报告的审查。但评价单位应按照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补充修改后需经专家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