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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晨河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分装500吨化学试剂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一、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福晨河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分装500吨化学试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该项目主要依托主厂区原有生产车间、仓库、公用工程等,在生产车间设置固体试剂灌装平台和液体试剂灌装平台各一处。该项目建成后,可达年分装500吨化学试剂的经营能力。
投产后全厂年分装化学试剂500吨、年产化学试剂800吨、食品添加剂1000吨。
二、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王硕
报告编制人:王硕
评价组成员:李冰、赵丹阳
三、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该项目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氢氧化钠、丙烯酰胺、1,2二氯乙烷、乙酸、环己酮、甲酸、磷酸、正丙醇、乙酸丁酯、氯化锌、三氯乙烯、松节油、正丁醇、三乙烯四胺、钴及其化合物(氯化钴)、镍及其化合物(氯化镍、硫酸镍)、铁及其化合物粉尘(三氯化铁)、噪声等。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1、评价结论
福晨河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分装500吨化学试剂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等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规定;本次评价检测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该项目在将来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取本报告所提出的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2、建议
(1)企业应加强现场设备设施的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修缮,使设备及防护设施随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加强职业卫生教育,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加强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督促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切实保护工人健康。
(3)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规定,自该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4)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公告栏、网站等方式及时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承担单位、评价结论、评审时间及评审意见,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时间、验收方案和验收意见等信息,供本单位劳动者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查询。
(5)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验收完成之后起20日内向管辖该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报告。
五、专家组评审意见
经过讨论和审议,专家认为评价报告对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分析,对职业健康条件进行了评价,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符合性进行了评价,并通过检测数据及统计分析评价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性。评价报告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该评价报告的审查。但评价单位应按照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补充修改后需经专家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