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铁前经营中心矿、焦槽除尘优化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25-08-25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铁前经营中心矿、焦槽除尘优化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一、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铁前经营中心矿、焦槽除尘优化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铁前经营中心矿、焦槽除尘优化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20250414日取得了承德市双滦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下发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备案编号:双滦审批投资备202522号)。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分别对承钢炼铁事业部4#炉一次88m3/h5#炉西88m3/h、受料槽除尘器52m3/h、矿槽90m3/h除尘器改造。将下装式滤筒改为上装式,滤筒选用褶皱式滤筒根据新选型滤筒对孔板进行重新设计制作,优化喷吹安装方式优化除尘管道路径,将3#4#高炉矿焦槽除尘分开,实现三、四炉分开运行,高炉检修时同步对除尘器进行检修,保证除尘器稳定运行50万除尘器管道改造,改造后除尘器带3#4#炉矿、焦槽槽上除尘对供料系统9条上料线路布料车进行升级,确保通风槽与吸尘罩精准定位,实现高效除尘。项目总投资:2700万元。

二、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赵丹阳

报告编制人:赵丹阳

评价组成员:赵丹阳、严建军刘亚斌

三、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该项目主要存在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铁及其化合物粉尘、其他粉尘、煤尘、噪声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1、评价结论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铁前经营中心矿、焦槽除尘优化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在遵循国家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本报告提出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措施,将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下,建成投产后按要求佩戴个体防护用品,预期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可得到有效控制,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基本可以得到保障。从职业病防治角度考虑,该项目可行。

2、建议

(1)切实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采用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2)应确保外来人员进入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配备有效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3)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应组织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4)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5)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如实申报本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6)项目建成运行后,运营方应加强职业卫生管理,落实主体责任。若部分岗位采取外包形式,项目单位与外包单位签订生产作业协力人员管理协议,明确职业卫生管理职责,并按有关法律规定与承包方签定委托合同,明确责任、义务以及所采取综合防护措施、作业培训等,同时对外包单位和个人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确保接害人员作业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加强个人防护,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7)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应加强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检修、维护,同时做好接害人员个体防护用品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正常使用。

(8)应根据《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冀卫办职健函〔20231号)及时对公司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管理规定进行更新及修订。

(9)建设施工过程应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明确职业卫生管理职责,并督促施工单位针对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特征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同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

五、专家组评审意见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铁前经营中心矿、焦槽除尘优化项目在评价单位评价资质服务范围之内,评价目的明确、依据较充分、方法程序正确评价报告对项目进行的工程分析较详细,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辨识,评价内容较完整报告的编制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评价结论正确专家组同意通过《评价报告》,《评价报告》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经专家组长复核确认后可通过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