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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唐钢气体有限公司
河钢产业升级及宣钢产能转移项目配套气体项目(二期)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一、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唐山唐钢气体有限公司河钢产业升级及宣钢产能转移项目配套气体项目(二期)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该项目建设60000Nm3/h空分装置1套、110kV变电站1座、65000Nm3/h高压氧压机1台、30000Nm3/h高压氧压机1台、13500Nm3/h高压氮压机1台、18000Nm3/h低压氮压机1台、循环水量3000m3/h冷却塔2座、循环水量700m3/h冷却塔7座、3000m3/h水泵3台、50m3液氧储罐2台、50m3粗氪氙储罐1台等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产品规模:氧气60000Nm3/h,氮气120000Nm3/h,(液氧+液氮)1800Nm3/h(折合气态),液氩1100Nm3/h(折合气态),氩气1000Nm3/h,高纯氧气100Nm3/h,粗制氪氙99Nm3/h,粗制氖氦8Nm3/h。项目总投资32248万元。
二、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赵丹阳
报告编制人:赵丹阳
评价组成员:赵丹阳、李冰、关蕙雨
三、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该项目主要存在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噪声、低温、工频电磁场。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1、评价结论
唐山唐钢气体有限公司河钢产业升级及宣钢产能转移项目配套气体项目(二期)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在遵循国家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本报告提出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措施,将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下,建成投产后按要求佩戴个体防护用品,预期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可得到有效控制,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基本可以得到保障。从职业病防治角度考虑,该项目可行。
2、建议
(1)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7〕95号)规定,建设单位应将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书面报告的具体格式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厅安健〔2017〕37号)附件4。
(2)在初步设计阶段,应组织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3)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和现状评价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报告等信息报送均通过职业病防治信息化系统进行。
(4)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5)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建设单位应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时、如实申报本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6)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应加强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检修、维护,同时做好接害人员个体防护用品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正常使用。
(7)项目建成运行后,运营方应加强职业卫生管理,落实主体责任。若部分岗位采取外包形式,项目单位与外包单位签订生产作业协力人员管理协议,明确职业卫生管理职责,并按有关法律规定与承包方签定委托合同,明确责任、义务以及所采取综合防护措施、作业培训等,同时对外包单位和个人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确保接害人员作业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加强个人防护,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8)应确保外来人员进入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配备有效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9)职业病危害告知卡、警示标识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要求进行设置。
(10)依据《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的要求,用人单位委托承包商从事密闭空间作业时,应当签署委托协议;并告知承包商工作场所包含密闭空间,要求承包商、分包商制定准入计划,并保证密闭空间达到本标准要求后,方可批准进入;在合同中详细说明有关密闭空间管理程序,密闭空间作业场所或面临的各种危害。
五、专家组评审意见
唐山唐钢气体有限公司河钢产业升级及宣钢产能转移项目配套气体项目(二期)在评价单位评价资质服务范围之内,评价目的明确、依据较充分、方法程序正确;评价报告对项目进行的工程分析较详细,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辨识,评价内容较完整;报告的编制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评价结论正确;专家组同意通过《评价报告》,《评价报告》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经专家组长复核确认后可通过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