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县能为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河北保定易县户用光伏发电项目
发布日期:2025-01-04

易县能为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河北保定易县户用光伏发电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一、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易县能为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河北保定易县户用光伏发电项目

项目简介:河北保定易县户用光伏发电项目

二、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宋培炜

报告编制人:宋培炜

评价组成员:宋培炜、李冰、赵丹阳

三、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项目在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或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工频电磁场、噪声。

该项目作业场所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1.评价结论

该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等均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在将来正常生产过程中,该项目采取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2.建议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12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修改)规定,该项目竣工验收之后,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2)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规定,应将该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书面报告的具体格式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厅安健[2017]37号)附件6

3)加强职业卫生教育,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加强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督促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切实保护工人健康。

4)《职业卫生档案》是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和监察执法的重要依据,应永久保存、妥善保管。当管理人员变化时,要做好交接工作。

5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和要求,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要复查的,应当根据复查要求增加相应的检查项目。

6)加强职业卫生管理,落实主体责任。若采取外包形式,应与外包单位签订生产作业协力人员管理协议,明确职业卫生管理职责,并按有关法律规定与承包方签定委托合同,明确责任、义务以及所采取综合防护措施、作业培训等,同时对外包单位和个人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确保接害人员作业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加强个人防护,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7)今后若按备案容量进行建设,还需要对增加内容进行评价检测。

8)职业病防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最新要求,不断完善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五、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同意通过该《评价报告》,《评价报告》按专家组意见修改完善,经专家组长复核确认后通过评审。已经专家复审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