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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启元能源技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30万吨/年煤焦油加氢装置改造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一、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河北新启元能源技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30万吨/年煤焦油加氢装置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项目简介:该项目于2024年3月29日取得了中捷产业园区经济发展局下发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备案编号:中捷经发备字〔2024〕16号)。
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30万吨/年煤焦油加氢装置改造后规模不变;改造新增1套原料净化设施用于净化处理原装置的原料,处理后继续作为原装置的原料。
二、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霍丽芳
报告编制人:霍丽芳
评价组成员:宋平、王硕、赵丹阳
三、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煤焦油、苯、甲苯、二甲苯、煤焦油沥青挥发物、蒽、萘、酚、硫化氢、氨、噪声、高温。
该项目作业场所所测化学因素、噪声浓度/强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1、评价结论
河北新启元能源技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30万吨/年煤焦油加氢装置改造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能够落实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经现场调查,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本次评价检测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达到了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该项目在将来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本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强)度能够得到有效控制,符合国家和地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2、建议
(1)企业应加强现场设备设施的维护,发现问题,及时维修,使设备及防护设施随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检维修过程中,应做好个体防护,并加强监督,确保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能够正确配戴防护用品。
(2)加强职业卫生教育,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加强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督促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切实保护工人健康。
(3)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和要求,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要复查的,应当根据复查要求增加相应的检查项目。
(4)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规定,自该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5)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公告栏、网站等方式及时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承担单位、评价结论、评审时间及评审意见,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时间、验收方案和验收意见等信息,供本单位劳动者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查询。
(6)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验收完成之后起20日内向管辖该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7)外来人员进入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时,应为外来人员配备有效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8)设备大修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为检维修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检维修人员的正确佩戴。同时应做好设备大修时的应急救援工作。
(9)告知卡和警示标识应经常性检查,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脱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及时修整或更换。
(10)职业病防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最新要求,不断完善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五、专家组评审意见
经过讨论和审议,专家认为评价报告对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分析,对职业健康条件进行了评价,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符合性进行了评价,并通过检测数据及统计分析评价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性。评价报告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该评价报告的审查。但评价单位应按照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补充修改后需经专家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