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试金石检测科技(大厂)有限公司年检验检测14万件航空航天零部件项目职业病危害
发布日期:2024-08-13

中航试金石检测科技(大厂)有限公司

年检验检测14万件航空航天零部件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一、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中航试金石检测科技(大厂)有限公司年检验检测14万件航空航天零部件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该项目拟建于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四路北侧、首创大街西侧。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9°54'45.9300",东经116°54'53.8949",厂区西侧为大厂检验认证产业园,东侧为首创大街,南侧为工业四路,北侧为空地。年检测能力14万件航空航天零部件

二、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赵丹阳

报告编制人:赵丹阳

评价组成员:赵丹阳、关蕙雨、赵月

三、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该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矽尘、人造矿物纤维绝热棉粉尘(玻璃棉、矿渣棉、岩棉)、滑石粉尘、电离辐射(X射线)、噪声。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1、评价结论

中航试金石检测科技(大厂)有限公司年检验检测14万件航空航天零部件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在遵循国家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本报告提出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措施,将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下,建成投产后,预期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可得到有效的控制,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基本可以得到保障。中航试金石检测科技(大厂)有限公司年检验检测14万件航空航天零部件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2、建议

(1)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795号)规定,建设单位应将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书面报告的具体格式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厅安健〔201737号)附件4

(2)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和现状评价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报告等信息报送均通过职业病防治信息化系统进行。

(3)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4)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建设单位应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时、如实申报本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5)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应加强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检修、维护,同时做好接害人员个体防护用品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正常使用。

(6)应确保外来人员进入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配备有效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五、专家组评审意见

中航试金石检测科技(大厂)有限公司年检验检测14万件航空航天零部件项目在评价单位评价资质服务范围之内,评价目的明确、依据较充分、方法程序正确;评价报告对项目进行的工程分析较详细,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辨识,评价内容较完整;报告的编制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评价结论正确;专家组同意通过《评价报告》,《评价报告》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经专家组长复核确认后可通过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