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四环京宸制药有限公司新增23.1吨原料药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24-08-12

沧州四环京宸制药有限公司新增23.1吨原料药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一、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沧州四环京宸制药有限公司新增23.1吨原料药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为满足市场需求,现公司拟投资500万元在公司生产车间现有生产区内建设新增23.1吨原料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该项目于2024718日取得了由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核发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备案编号:沧港经备字〔202478号,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2吨甲巯咪唑、年产3吨别嘌醇、年产2吨盐酸苯海拉明、年产3吨甲氧氯普胺、年产13.1吨溴代乙醛缩二乙醇。

二、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宋平

报告编制人:宋平

评价组成员:宋平、王硕、赵丹阳

三、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生产过程中存在或产生氯化氢、异丙醇、甲苯、活性炭粉尘、乙酸乙烯酯、溴、碳酸钠、氯化锌烟、乙酸、肼、氢氧化钠、噪声、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1、评价结论

沧州四环京宸制药有限公司新增23.1吨原料药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在遵循国家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本报告提出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措施,将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下,建成投产后,预期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可得到有效的控制,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基本可以得到保障。沧州四环京宸制药有限公司新增23.1吨原料药建设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2、建议

1)切实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采用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2)定期对报警器及便携式检测器等进行校验,确保其良好可靠,发生事故时可及时报警,便于在事故早期进行处理,预防事故扩大化。

3)应确保外来人员进入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配备有效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公告栏、网站等方式及时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承担单位、评价结论、评审时间及评审意见,供本单位劳动者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查询。

5)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6)在初步设计阶段,应组织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7)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应加强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检修、维护,同时做好接害人员个体防护用品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正常使用。

8)建设施工过程应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明确职业卫生管理职责,并督促施工单位针对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特征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同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

9)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应与应急救援依托单位签订协议,确保能够得到及时救援。

五、专家组评审意见

沧州四环京宸制药有限公司新增23.1吨原料药建设项目经过专家组讨论和审议,认为该项目评价目的明确、依据较充分、方法程序正确。《评价报告》对项目进行的工程分析较详细,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辨识准确,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个人防护用品以及综合性内容的评价较完整。《评价报告》的编制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评价结论正确。专家组同意通过《评价报告》,《评价报告》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经专家组长复核确认可通过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