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 河钢承钢南山供料系统颗粒物超低排放治理项目职业病危害
发布日期:2024-06-24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

河钢承钢南山供料系统颗粒物超低排放治理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一、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河钢承钢南山供料系统颗粒物超低排放治理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该项目在南山供料系统新建一台100m³/h和一台50m³/h的布袋除尘器以及18台单点除尘器;将3线厂房西侧与1#2#料棚东侧入口使用彩钢瓦进行连接,形成整体封闭的厂房并在1#2#料棚中间新建一套标准洗车设施;1#2#料棚内安装雾炮16台(每台雾炮射程60米),覆盖整个料棚;对南山供料区域所有皮带沉轮、厂房封闭;炼铁除尘设施供电系统增容。

二、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赵月

报告编制人:邢晨

评价组成员:赵丹阳、刘佩腾

三、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该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其他粉尘、噪声、工频电磁场等。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1、评价结论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河钢承钢南山供料系统颗粒物超低排放治理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在遵循国家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本报告提出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措施,将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下,建成投产后,预期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可得到有效的控制,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基本可以得到保障。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河钢承钢南山供料系统颗粒物超低排放治理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2、建议

1)切实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采用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2)应确保外来人员进入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配备有效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3)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应组织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4)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如实申报本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5)项目建成运行后,运营方应加强职业卫生管理,落实主体责任。若部分岗位采取外包形式,项目单位与外包单位签订生产作业协力人员管理协议,明确职业卫生管理职责,并按有关法律规定与承包方签定委托合同,明确责任、义务以及所采取综合防护措施、作业培训等,同时对外包单位和个人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确保接害人员作业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加强个人防护,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6)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应加强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检修、维护,同时做好接害人员个体防护用品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正常使用。

7)建设施工过程应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明确职业卫生管理职责,并督促施工单位针对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特征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同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

8)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应与应急救援依托单位签订协议,确保能够得到及时救援。

五、专家组评审意见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河钢承钢南山供料系统颗粒物超低排放治理项目内容齐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拟建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程度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辨识分析;职业病危害类型判断准确;对拟建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进行了比较合理的符合性评价;并提出了比较有效可行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管理措施及建议。待专家组意见补充完善并经专家确认合格后,同意该项目预评价报告通过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