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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妃甸新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河北新天唐山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外输管线项目(曹妃甸-宝坻段)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一、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曹妃甸新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河北新天唐山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外输管线项目(曹妃甸-宝坻段)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项目简介:河北新天唐山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外输管线项目于2018年4月9日取得了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做好唐山曹妃甸LNG接收站及外输管线工程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于2018年5月18日取得了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建设唐山LNG外输管线项目的复函》。于2019年10月24日取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河北新天唐山LNG接收站外输管线项目(曹妃甸-宝坻段)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19]1677号)。
二、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关蕙雨
报告编制人:关蕙雨
评价组成员:王双棉、赵丹阳、关蕙雨
三、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项目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或产生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甲烷、硫化氢、一氧化碳、噪声、工频电磁场;应急柴油发电机运行过程中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柴油、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噪声。
所检工种接触硫化氢、一氧化碳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所检工种接触噪声等效连续声级计算结果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所检工种接触工频电磁场电场强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1、评价结论
通过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及其合理性与有效性评价和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等符合性评价,同时结合本次职业病危害检测和体检结果,在该项目所采取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防护措施均正常运转情况下,能起到控制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的作用。曹妃甸新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河北新天唐山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外输管线项目(曹妃甸-宝坻段)当前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曹妃甸新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河北新天唐山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外输管线项目(曹妃甸-宝坻段)在将来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取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2、建议
(1)企业应加强现场设备设施的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修缮,使设备及防护设施随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加强职业卫生教育,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加强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督促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切实保护工人健康。
(3)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规定,自该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4)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公告栏、网站等方式及时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承担单位、评价结论、评审时间及评审意见,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时间、验收方案和验收意见等信息,供本单位劳动者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查询。
(5)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验收完成之后起20日内向管辖该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报告。
五、专家组评审意见
经过讨论和审议,专家认为评价报告对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分析,对职业健康条件进行了评价,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符合性进行了评价,并通过检测数据及统计分析评价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性。评价报告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该评价报告的审查。但评价单位应按照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补充修改后需经专家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