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部
绿涛环保科技(沧州)有限公司水处理剂及医药中间体生产技改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一、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绿涛环保科技(沧州)有限公司水处理剂及医药中间体生产技改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该项目拟建于该公司厂区内,该公司位于沧州临港经济开发区西区支二路南侧,厂址地理坐标为:北纬N38°20′14.66″,东经E117°30′41.40″。该公司隔路为沧州达峰化学有限公司(医药中间体生产企业,涉及氯气等危险化学品),西侧为北京葡立药业有限公司沧州原料药基地;南侧及东侧均为国有空地。
年产30000t次氯酸钠溶液(有效氯≥5%)及年产30000t次氯酸钠饮水消毒液(有效氯≥5%),本次技改项目不影响原项目生产规模与产品方案。
二、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宋平
报告编制人:宋平
评价组成员:宋平、李冰、赵丹阳
三、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该项目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氯、氢氧化钠、噪声、高温。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1、评价结论
绿涛环保科技(沧州)有限公司水处理剂及医药中间体生产技改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在遵循国家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本报告提出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措施,将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下,建成投产后,预期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可得到有效的控制,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基本可以得到保障。绿涛环保科技(沧州)有限公司水处理剂及医药中间体生产技改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2、建议
(1)切实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采用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2)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7]95号)规定,建设单位应将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书面报告的具体格式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厅安健[2017]37号)附件4。
(3)应确保外来人员进入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配备有效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在初步设计阶段,应组织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5)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7]95号)等相关要求,该公司应当通过公告栏、网站等方式及时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承担单位、评价结论、评审时间及评审意见,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时间、验收方案和验收意见等信息,供本单位劳动者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查询。
(6)建设施工过程应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明确职业卫生管理职责,并督促施工单位针对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特征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同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
五、专家组评审意见
绿涛环保科技(沧州)有限公司水处理剂及医药中间体生产技改项目在评价单位评价资质服务范围之内,评价目的明确、依据较充分、方法程序正确;评价报告对项目进行的工程分析较详细,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辨识,评价内容较完整;报告的编制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评价结论正确;专家组同意通过《评价报告》,《评价报告》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经专家组长复核确认后可通过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