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文丰新材料有限公司氢氧化铝及新材料生产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发布日期:2024-04-03

河北文丰新材料有限公司氢氧化铝及新材料生产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一、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河北文丰新材料有限公司氢氧化铝及新材料生产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项目简介:河北文丰新材料有限公司氢氧化铝及新材料生产项目于2020731日取得唐山市曹妃甸区行政审批局下发的备案信息(备案编号:唐曹审批投资备〔2020181号;项目代码:2020-130209-26-03-000269)。项目规模:新建2条单线产能为180万吨/年的氢氧化铝及深加工生产线;1条年产54万吨生产固废提取铁粉生产线。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曹妃甸装备制造园区内。

二、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李英儒

报告编制人:李英儒

评价组成员:赵丹阳、宋培炜

三、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项目生产运行过程中主要存在氢氧化钠、氧化钙、硫化氢、甲烷、二氧化碳、尿素、氨、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硫酸、锰及其化合物、臭氧、二氧化硫、盐酸、氧化铝粉尘、其他粉尘、砂轮磨尘、电焊烟尘、噪声、高温、工频电磁场、紫外辐射、电离辐射等职业病危害因素。

所测工作场所空气中氮氧化物、氨、硫化氢、硫酸、氯化氢、氧化钙、锰及其化合物、氢氧化钠、一氧化碳、臭氧、氧化铝粉尘、电焊烟尘、其他粉尘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所测工种所接触紫外辐射强度符合国家限值要求;所测工种接触工频电场强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所测工种接触噪声40h等效连续声级计算结果除班长(原料工序)、原料磨工外,其他工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1、评价结论

通过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及其合理性与有效性评价和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等符合性评价,同时结合本次职业病危害检测和体检结果,在该项目所采取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防护措施均正常运转情况下,能起到控制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的作用。河北文丰新材料有限公司氢氧化铝及新材料生产项目当前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河北文丰新材料有限公司氢氧化铝及新材料生产项目在将来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取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2、建议

(1)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和要求,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要复查的,应当根据复查要求增加相应的检查项目。

(2)应按时进行日常监测,并定期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动态分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及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3)加强现场设备设施的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修缮,保证设备及防护设施随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一)规定,该项目竣工验收之后,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5)合理安排工作制度和作息时间,使劳动者工作时间符合国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要求。

6)检维修过程中,应做好个体防护,并加强监督,确保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能够正确配戴防护用品。

7)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公告栏、网站等方式及时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承担单位、评价结论、评审时间及评审意见,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时间、验收方案和验收意见等信息,供本单位劳动者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查询。

8)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9)本次检测时间未处于夏季最热月,因此未对高温进行检测。在以后的定期检测或评价检测时,宜将检测时间定为夏季最热月并将高温纳入检测范围。

10加强外委人员的管理,外委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12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修改)的规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卫生培训。

11)外来人员进入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时,应为外来人员配备有效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2)职业病防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最新要求,不断完善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五、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通过听取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的介绍并进行认真评审论证,专家组认为《控评报告》对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分析,对职业健康条件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符合性进行了评价,并通过检测检验数据及统计分析评价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性。《控评报告》内容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原则通过对《控评报告》的技术审核。

专家组同意通过该《评价报告》,《评价报告》按专家组意见修改完善,经专家组长复核确认后通过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