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部
河北燕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加氢站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一、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河北燕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加氢站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项目简介:该项目主要为解决河北燕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内部氢燃料重卡加注需求进行加氢站建设。该项目设计能力为2000kg/d(12h),按每辆车平均每天加一次,单车单次加注量为35kg考虑,可满足57辆氢燃料电池重卡的加注需求。
根据该项目备案信息(迁经开行审投资备字【2022】70号),该项目加氢站生产设备主要包括卸车柱、45MPa氢压机、加氢机、储氢瓶组等,主要建构筑物包括站房、加氢机罩棚、氢压机罩棚、氮气罩棚等。
二、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高洁
报告编制人:李冰
评价组成员:王硕、李冰、赵丹阳
三、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项目在生产(运行)过程主要存在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噪声。
根据检测结果可知,所测工种接触噪声8h等效声级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1、评价结论
通过对河北燕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加氢站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进行分析与评价,得出结论如下: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能够落实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经现场调查,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本次评价检测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达到了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该项目在将来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本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能够得到有效控制,符合国家和地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2、建议
(1)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规定,自该项目竣工验收之日30日内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2)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规定,应将该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在验收完成之日起20日内向管辖该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具体格式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厅安健[2017]37号)附件6。
(3)加强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通过日常监测及时了解、掌握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早期发现职业危害,及时采取防护措施,同时,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应确保外来人员进入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配备有效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各类设备在长期使用后若缺乏维护,润滑油缺失、消声器磨损等原因都可能导致压缩机等设备的噪声升高。应做好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工作。
(6)设备大修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为检维修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检维修人员的正确佩戴。同时应做好设备大修时的应急救援工作。
(7)告知卡和警示标识应经常性检查,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脱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及时修整或更换。
(8)职业病防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最新要求,不断完善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五、专家组评审意见
经过讨论和审议,专家认为评价报告对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分析,对职业健康条件进行了评价,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符合性进行了评价,并通过检测数据及统计分析评价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性。评价报告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该评价报告的审查。但评价单位应按照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补充修改后需经专家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