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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旭阳化工有限公司己内酰胺装置
10改15万吨/年扩能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一、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沧州旭阳化工有限公司己内酰胺装置10改15万吨/年扩能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该项目位于旭阳化工厂区内,该项目实施后己内酰胺年生产能力达到15万吨。
二、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刘振国
报告编制人:刘亚斌
评价组成员:刘亚斌、李冰、刘立虎
三、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该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过氧化氢、氨、环己酮、环己醇、硫酸、三氧化硫、氮氧化合物、己内酰胺、氢氧化钠、苯、甲苯、盐酸、其他粉尘、活性炭粉尘、高温、噪声、工频电磁场。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1、评价结论
沧州旭阳化工有限公司己内酰胺装置10改15万吨/年扩能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在遵循国家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本报告提出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措施,将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下,建成投产后,预期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可得到有效的控制,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基本可以得到保障。沧州旭阳化工有限公司己内酰胺装置10改15万吨/年扩能改造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2、建议
(1)切实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采用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2)对从事高温作业的岗位,企业应在每年高温季节到来之前对作业人员进行高温体检。并在高温季节检测高温。
(3)应确保外来人员进入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时,配备有效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公告栏、网站等方式及时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承担单位、评价结论、评审时间及评审意见,供本单位劳动者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查询。
(5)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6)在初步设计阶段,应组织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7)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应加强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检修、维护,同时做好接害人员个体防护用品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正常使用。
(8)建设施工过程应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明确职业卫生管理职责,并督促施工单位针对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特征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同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
五、专家组评审意见
沧州旭阳化工有限公司己内酰胺装置10改15万吨/年扩能改造项目在评价单位评价资质服务范围之内,评价目的明确、依据较充分、方法程序正确;评价报告对项目进行的工程分析较详细,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辨识,评价内容较完整;报告的编制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评价结论正确;专家组同意通过《评价报告》,《评价报告》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经专家组长复核确认后可通过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