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中煤旭阳焦化有限公司富氢尾气综合利用制10万吨/年合成氨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发布日期:2021-04-10

河北中煤旭阳焦化有限公司富氢尾气综合利用制10万吨/年合成氨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一、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河北中煤旭阳焦化有限公司富氢尾气综合利用制10万吨/年合成氨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该项目于2016122日由河北邢台县旭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备案,备案证号:邢旭开[2016]1号。该项目产品液氨的生产能力为10万吨/年。

二、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刘振国

报告编制人:索晓明

评价组成员:索晓明、朱峰、李彦亮

三、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该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氨、高温、低温、噪声、工频电磁场、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合物、紫外线、电焊烟尘等。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1、评价结论

河北中煤旭阳焦化有限公司富氢尾气综合利用制10万吨/年合成氨项目总平面布置、生产设备布局符合规范要求;拟采取的有毒物质、高温、噪声等防护设施基本符合规范要求。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只要遵循国家有关要求,在下一步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时,认真贯彻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本报告提出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措施,则该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2、建议

1)该项目在投产后,应加强生产现场管理,尤其是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的正常使用、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2)应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务必保证作业人员能够正确使用、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3)应开展岗位操作规程培训工作,作业人员作业时,应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作业。

4)加强女工卫生保健工作,合理安排妇女劳动工作,做好妇女特殊生理周期的劳动保护。

5)该项目试运行之前,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规定开展岗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体检项应包括接触的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现职业禁忌证、职业病者应妥善处理。

6)应确保外来人员进入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配备有效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7)对外协单位应签订卫生防护协议,督促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落实职业健康防护责任,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8)若设备大修或其他作业需要外包时,在《承包商管理制度》、《承包商安健环协议》中应载明关于对承包商职业病危害防护能力要求的条款,应选择具备相应职业病防护能力的单位和个人。

9该项目脱氧剂、干燥剂、催化剂在填装和更换时产生尘毒,在填装和更换时应做好尘毒防护。

10)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完成后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

11)在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计专篇,并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12)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13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8号)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如实申报本单位职业危害。

14)职业病防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最新要求,不断完善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五、专家组评审意见

《报告》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该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程度、对劳动者健康影响、防护措施等进行了识别分析与评价。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专家组认为《报告》内容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报告》按专家组意见修改完善,经专家组组长确认签字后,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