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奥得赛化学有限公司年产1200吨医药中间体项目一期工程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
发布日期:2021-04-10

沧州奥得赛化学有限公司年产1200吨医药中间体项目一期工程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一、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沧州奥得赛化学有限公司年产1200吨医药中间体项目一期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项目简介:该项目生产中涉及到的建构筑物包括一个生产车间、危险品库、综合仓库、地下罐区及其泵区和鹤管区、动力站(公用工程)、办公楼、污水处理、门卫等。生产车间为新建,生产装置、设施为新购。该项目位于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二路以西C-2015-44号地块。

二、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宋培炜

报告编制人:宋培炜

评价组成员:宋培炜、赵丹阳、赵月

三、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项目在生产(运行)过程主要存在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甲醇、硫酸、氢氧化钠、甲苯、乙酸、苯、氯化锌、丙酮、四氢呋喃、四氯化碳、碳酸钠、溴、盐酸及氯化氢、氯丙烯、丙烯、过氧化氢、一氧化碳、甲烷、氮氧化物、臭氧、锰及其化合物、硫化氢、氟利昂、氯苯、噪声、高温、其他粉尘、活性炭粉尘、紫外辐射等。

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1、评价结论

沧州奥得赛化学有限公司年产1200吨医药中间体项目一期工程在实施过程中,能够落实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经现场调查,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本次评价检测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达到了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该项目在将来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本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强)度能够得到有效控制,符合国家和地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2、建议

1)应加强现场设备设施的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修缮,保证设备及防护设施随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规定,自该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3)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公告栏、网站等方式及时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承担单位、评价结论、评审时间及评审意见,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时间、验收方案和验收意见等信息,供本单位劳动者和卫生行政部门查询。

4)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5)检维修、外委作业过程中,应做好个体防护,并加强监督,确保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能够正确配戴防护用品。

6)在《劳务安全管理办法》中应载明关于对承包商职业病危害防护能力要求的条款,应选择具备相应职业病防护能力的单位和个人。在签订协议时应明确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明确各自的职责,并监督外委作业人员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有效的防护。

7)外来人员进入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时,应为外来人员配备有效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8)告知卡和警示标识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9)职业病防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最新要求,不断完善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五、专家组评审意见

经过讨论和审议,专家组认为评价报告编制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评价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符合性,通过检测数据评价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性,对企业职业卫生条件进行了分析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分析全面,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准确。专家组认为《报告》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通过对《报告》的技术审查。评价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经专家组长审核后可通过评审并作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