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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石油中捷石化有限公司储运罐区扩容改造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一、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中海石油中捷石化有限公司储运罐区扩容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项目简介:中海石油中捷石化有限公司储运罐区扩容改造项目于2015年11月24日取得了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证号:沧渤审投备字[2015005号),汽油罐区原有容量为18500m3,扩建罐容6000m3;重柴油罐区原有容量14000m3,扩建罐容10000m3。项目为扩建项目,项目位于中捷石化厂区内现有空地,该项目新建汽油罐组位于汽油罐区,其东侧为柴油罐区,西侧为MTBE装置罐区,北侧为原油卸车,南侧为锅炉房,新建重柴油罐组位于重柴油罐区,其东侧为厂区围墙,西侧为锅炉房,南侧为重油泵房,北侧为柴油罐区,中捷石化位于沧州临港技术经济开发区中捷产业园区规划的石化园区。
二、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贾丽云
报告编制人:霍丽芳
评价组成员:魏胜桃、李彦亮
三、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项目在运行过程中存在或产生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汽油、柴油、硫化氢、噪声。
我公司对该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溶剂汽油、硫化氢和噪声)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该项目作业场所所测化学有害因素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的规定;该项目所测作业场所接触噪声8小时等效连续声级均能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1、评价结论
通过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及其合理性与有效性评价和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等符合性评价,同时结合本次职业病危害检测和体检结果,在该项目所采取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防护措施均正常运转情况下,能起到控制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的作用。中海石油中捷石化有限公司储运罐区扩容改造项目当前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中海石油中捷石化有限公司储运罐区扩容改造项目在将来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取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2、建议
(1)企业应加强现场设备设施的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修缮,使设备及防护设施随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通过日常监测及时了解、掌握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早期发现职业危害,及时采取防护措施,同时,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应确保外来人员进入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配备有效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加强职业卫生教育,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加强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督促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切实保护工人健康。
(5)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规定,自该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6)检维修、外委作业过程中,应做好个体防护,并加强监督,确保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能够正确配戴防护用品。
(7)在《劳务安全管理办法》中应载明关于对承包商职业病危害防护能力要求的条款,应选择具备相应职业病防护能力的单位和个人。在签订协议时应明确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明确各自的职责,并监督外委作业人员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有效的防护。
(8)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公告栏、网站等方式及时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承担单位、评价结论、评审时间及评审意见,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时间、验收方案和验收意见等信息,供本单位劳动者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查询。
(9)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10)职业病防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最新要求不断完善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五、专家组评审意见
经过讨论和审议,专家认为评价报告对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分析,对职业健康条件进行了评价,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符合性进行了评价,并通过检测数据及统计分析评价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性。评价报告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该评价报告的审查。但评价单位应按照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补充修改后需经专家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