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首钢盛业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永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一期)
发布日期:2021-04-10

廊坊首钢盛业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永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一期)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一、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廊坊首钢盛业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永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一期)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该项目于202071日取得了廊坊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廊坊首钢盛业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永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一期)核准的批复》(廊审批投资[2020]1023号),该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2300t/d机械炉排炉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线,配套建设1台额定12兆瓦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130t/d餐厨垃圾处理线;120t/d粪污处理线。项目建成后年可处理垃圾22.995万吨,上网电量6263万千瓦时。

二、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关蕙雨

报告编制人:霍丽芳

评价组成员:邢晨、赵丹阳

三、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该项目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或产生活性炭粉尘、矽尘、其他粉尘、硫化氢、氨、甲硫醇、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及盐酸、氟化氢、二噁英、呋喃、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氢氧化钠、硫酸、柴油、噪声、高温、工频电磁场、埃希菌、沙门菌、粪链球菌、乙肝病毒、黄曲霉、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肠球菌、肉毒杆菌等职业病危害因素。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1、评价结论

廊坊首钢盛业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永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一期)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在遵循国家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本报告提出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措施,将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下,建成投产后,预期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可得到有效的控制,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基本可以得到保障,河北吉诚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6万吨氯化法钛白粉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2、建议

1)切实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采用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2)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7]95号)规定,建设单位应将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书面报告的具体格式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厅安健[2017]37号)附件4

3)应确保外来人员进入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配备有效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在初步设计阶段,应组织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5)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6)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如实申报本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7)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7]95号)等相关要求,该公司应当通过公告栏、网站等方式及时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承担单位、评价结论、评审时间及评审意见,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时间、验收方案和验收意见等信息,供本单位劳动者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查询。

8)项目建成运行后,运营方应加强职业卫生管理,落实主体责任。若部分岗位采取外包形式,项目单位与外包单位签订生产作业协力人员管理协议,明确职业卫生管理职责,并按有关法律规定与承包方签定委托合同,明确责任、义务以及所采取综合防护措施、作业培训等,同时对外包单位和个人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确保接害人员作业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加强个人防护,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9)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应加强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检修、维护,同时做好接害人员个体防护用品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正常使用。

10)建设施工过程应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明确职业卫生管理职责,并督促施工单位针对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特征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同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

11)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应加强噪声、化学物质的日常监测,建议增加有害气体和微生物的监测。

五、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认为《廊坊首钢盛业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永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一期)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格式、内容规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导则的要求。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进行了辨识,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报告提出了比较合理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管理措施。同意该预评价报告通过评审。评价单位按照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补充修改并经专家组长确认后,可留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