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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一期技改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一、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一期技改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该项目于2017年6月20日取得了石家庄市栾城区行政审批局的项目核准证(核准文号:石栾行审核字〔2017〕12号),位于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厂区中部靠西位置,在一期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西侧与二期焚烧主厂房相邻。
二、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伍爱华
报告编制人:霍丽芳
评价组成员:索晓明、李彦亮
三、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该项目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或产生活性炭粉尘、矽尘、其他粉尘、硫化氢、氨、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氯化氢(盐酸)、氟化氢、二噁英、呋喃、铅、镉及其化合物、汞、氢氧化钠、噪声、高温、工频电磁场、埃希菌、志贺菌、沙门菌、粪链球菌、乙肝病毒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严重的行业。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1、评价结论
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一期技改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在遵循国家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本报告提出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措施,将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下,建成投产后,预期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可得到有效的控制,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基本可以得到保障。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一期技改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2、建议
(1)该项目在投产后,应加强生产现场管理,尤其是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的正常使用、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2)应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务必保证作业人员能够正确使用、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3)该项目试运行之前,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规定开展岗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体检项应包括接触的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现职业禁忌证、职业病者应妥善处理。
(4)应确保外来人员进入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配备有效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对外协单位应签订卫生防护协议,督促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落实职业健康防护责任,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6)若设备大修或其他作业需要外包时,在《承包商管理制度》、《承包商安健环协议》中应载明关于对承包商职业病危害防护能力要求的条款,应选择具备相应职业病防护能力的单位和个人。
(7)建设单位应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第八条)内容应当通过公告栏、网站等方式及时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承担单位、评价结论、评审时间及评审意见,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时间、验收方案和验收意见等信息,供本单位劳动者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查询。
(8)职业病防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最新要求,不断完善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五、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认为《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一期技改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格式、内容规范,基本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导则的要求。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进行了辨识,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报告提出了比较合理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管理措施。同意该预评价报告通过评审。评价单位按照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补充修改并经专家组长确认后,可留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