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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黄骅港钢铁物流有限公司黄骅港综合港区通用散货码头工程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一、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沧州黄骅港钢铁物流有限公司黄骅港综合港区通用散货码头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项目简介:沧州黄骅港钢铁物流有限公司黄骅港综合港区通用散货码头工程于2015年9月11日取得了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证号:冀发改基础核字[2015]57号)。建设2个5万吨级通用散货泊位(结构按靠泊10万吨级散货船设计和建设),岸线总长521m,码头用于装卸铁矿石、焦煤、焦炭和喷吹煤等,其中铁矿和焦煤进口,焦炭和喷吹煤出口。设计年通过能力为900万吨,计划年运量828万吨,其中铁矿石480万吨,焦煤60万吨,焦炭200万吨,喷吹煤88万吨。
二、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陈光
报告编制人:霍丽芳
评价组成员:刘亚斌、关蕙雨
三、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项目生产运行中存在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噪声、煤尘、其他粉尘、高温、低温、氯化氢及盐酸、二氧化氯等。
该项目作业场所所测化学有害因素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的规定;该项目作业人员接触噪声8小时等效连续声级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外,其余均符合要求;该项目所测作业场所接触粉尘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该项目工作场所工频电场的强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1、评价结论
通过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及其合理性与有效性评价和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等符合性评价,同时结合本次职业病危害检测和体检结果,在该项目所采取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防护措施均正常运转情况下,能起到控制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的作用。沧州黄骅港钢铁物流有限公司黄骅港综合港区通用散货码头工程当前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沧州黄骅港钢铁物流有限公司黄骅港综合港区通用散货码头工程在将来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取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2、建议
(1)加强职业卫生教育,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加强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督促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切实保护工人健康。
(2)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全员体检。
(3)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规定,自该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4)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建议增加粉尘的日常监测,及时掌握作业场所中粉尘浓度的变化。
(5)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公告栏、网站等方式及时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承担单位、评价结论、评审时间及评审意见,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时间、验收方案和验收意见等信息,供本单位劳动者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查询。
五、专家组评审意见
经过讨论和审议,专家认为评价报告对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分析,对职业健康条件进行了评价,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符合性进行了评价,并通过检测数据及统计分析评价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性。评价报告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该评价报告的审查。但评价单位应按照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补充修改后需经专家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