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12580吨/年新型化工专用中间体技改项目
发布日期:2021-04-10

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

12580/年新型化工专用中间体技改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一、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12580/年新型化工专用中间体技改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项目简介: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12580/年新型化工专用中间体技改项目于2014年取得沧州渤海新区经济发展局备案批复,(备案证号:沧渤经备字〔2014085号)。该项目原设计的13个品种最大产量为12580/年。由于生产规模为2000/年的2-氰基吡啶产品取消建设,因此变更后该项目总的生产规模变为10580/年。

二、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刘振国

报告编制人:霍丽芳

评价组成员:刘亚斌、索晓明

三、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项目生产运行中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活性炭粉尘、铜尘、其他粉尘(亚硝酸钠粉尘、烟酸粉尘、氯化钙粉尘、4-氨基吡啶粉尘、邻苯二甲酰肼粉尘、4-溴吡啶盐酸盐粉尘、3-氰基吡啶-N-氧化物粉尘、烟酰胺-N-氧化物粉尘、2-氯烟酸粉尘、磷酸钠粉尘、2--3-氰基吡啶粉尘、2,3,6-三氯吡啶粉尘);氢氧化钠、氨、盐酸及氯化氢、乙醇、糠醇、氯气、三氯甲烷、甲基磺酰氯、甲醇、肼、正丁醇、氢溴酸、溴、过氧化氢、硫酸、三氯氧磷、甲苯、二氟氯甲烷、乙二醇;高温、低温、噪声。

该项目所测工种接触化学有害因素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的规定;该项目所测所测工种接触粉尘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该项目所测工种接触噪声8小时等效连续声级均能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所测工种接触高温强度除809B操作工(2--4-氨基吡啶)、809B操作工(2-2-氨乙基)吡啶)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他岗位均符合要求。由于环保要求,现场检测过程中,部分轴流风机未正常运转,导致通风不良,热量聚集,所测高温超过了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企业新增了通风换气设施,通风状况进行了改善。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1、评价结论

通过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及其合理性与有效性评价和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等符合性评价,同时结合本次职业病危害检测和体检结果,在该项目所采取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防护措施均正常运转情况下,能起到控制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的作用。沧州黄骅港钢铁物流有限公司黄骅港综合港区通用散货码头工程当前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沧州黄骅港钢铁物流有限公司黄骅港综合港区通用散货码头工程在将来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取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2、建议

1)企业应加强现场设备设施的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修缮,使设备及防护设施随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通过日常监测及时了解、掌握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早期发现职业危害,及时采取防护措施,同时,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建议根据《劳动法》要求,并结合实际生产运行情况适当调整工人的工作制度,保证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

4)加强职业卫生教育,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加强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督促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切实保护工人健康。

5)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规定,自该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6)该项目夏季车间内温度较高,应加强通风,增加车间内的空气流动,避免热量长时间聚集,预防高温中暑。

7)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公告栏、网站等方式及时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承担单位、评价结论、评审时间及评审意见,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时间、验收方案和验收意见等信息,供本单位劳动者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查询。

8)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验收完成之后起20日内向管辖该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