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钢美锦(唐山)煤化工有限公司焦炉烟气回配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21-04-06

唐钢美锦(唐山)煤化工有限公司焦炉烟气回配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一、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唐钢美锦(唐山)煤化工有限公司焦炉烟气回配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项目简介:唐钢美锦(唐山)煤化工有限公司焦炉烟气回配项目20181219日取得《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证号:滦发改备字〔2018215号),主要建设内容:新建2×65JNX3-70-1型复热式焦炉。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位于唐钢美锦(唐山)煤化工有限公司一期焦化区域焦炉地下室。

二、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李英儒

报告编制人:赵丹阳

评价组成员:关蕙雨、赵丹阳、宋平

三、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项目在运行过程中存在或产生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噪声、高温。

该项目作业场所所测化学因素化学因素、噪声、高温浓(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1、评价结论

通过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及其合理性与有效性评价和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等符合性评价,同时结合本次职业病危害检测和体检结果,在该项目所采取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防护措施均正常运转情况下,能起到控制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的作用。唐钢美锦(唐山)煤化工有限公司焦炉烟气回配项目当前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唐钢美锦(唐山)煤化工有限公司焦炉烟气回配项目在将来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取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2、建议

1)应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等有关规定,对从事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全员健康体检。    

2)应按时进行日常监测,并定期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动态分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及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3)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规定,自该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4)检维修、外委作业过程中,应做好个体防护,并加强监督,确保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能够正确配戴防护用品。

5)告知卡和警示标识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脱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及时修整或更换。

6)应确保外来人员进入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配备有效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7)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公告栏、网站等方式及时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承担单位、评价结论、评审时间及评审意见,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时间、验收方案和验收意见等信息,供本单位劳动者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查询。

8)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9)职业病防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最新要求,不断完善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五、专家组评审意见

经过讨论和审议,专家认为评价报告对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分析,对职业健康条件进行了评价,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符合性进行了评价,并通过检测数据及统计分析评价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性。评价报告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该评价报告的审查。但评价单位应按照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补充修改后需经专家审核确认。